时间:2023-04-14 13:56:50来源:法律常识
发生交通事故后,未向警方报警也未及时对伤者施救,而是选择了一走了之,最终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近日,张某因交通肇事逃逸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交警部门也将对其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且终身禁驾的处罚。
2015年12月5日2时20分许,辛某驾驶豫U*****轻型封闭货车,经长济高速公路由焦作向济源方向行驶,当行至192公里加500米处时,因车辆故障将车停在应急车道内,辛某、辛绵某下车排除故障,未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未迅速报警,被张某驾驶的晋M*****重型半挂牵引车撞倒,造成乘车人辛绵某当场死亡、驾车人辛某受伤、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张某驾车逃逸。经焦作市公安交通管理支队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处认定:张某承担该起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2015年12月7日肇事逃逸车辆晋M*****重型半挂牵引车被查获,12月14日犯罪嫌疑人张某归案,2016年1月8日犯罪嫌疑人张某被刑事拘留。
近日,经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张某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的事故,发生事故后逃逸,并承担该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因张某积极补偿被害人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判处张某有期徒刑3年。法院判决生效后,焦作市公安交通管理支队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对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行为,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焦作市公安交通管理支队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处提醒司机朋友: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如果驾驶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选择逃逸,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作者:高丹 编辑:代月月 审核:杨军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