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5 00:16:13来源:法律常识
楚天都市报讯(记者余皓)男童花花(化名)被摩托车撞伤后休学,家里为他聘请家教花了1.2万余元。事发后,花花的代理人将肇事司机李某及保险公司一并告上法庭,索赔项目包括这笔家教费。昨悉,江汉区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偿花花7万余元,肇事司机按责任比例另行赔偿花花8千余元家教费。据了解,这是武汉首例赔偿家教损失的交通事故赔偿案。
2014年10月20日下午5时许,男青年李某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江汉区江达路附近时,将步行的9岁男童花花撞倒。花花被紧急送至医院抢救,经诊断左胫腓骨近端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等。事后,交管部门认定李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花花承担次要责任。2015年2月,法医鉴定花花为10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花花住院治疗及休养了几个月。父母为休学的花花聘请了家教老师,花费补习费用1.2万余元。今年1月,花花将肇事司机李某及保险公司一并告上法庭索赔。在索赔项目中,花花的母亲坚持要将1.2万余元家教费列入其中,其代理人本报楚天公益律师团成员、湖北华徽律师事务所高勇律师也认为,该笔费用的产生与车祸有关。
此案开庭时,高勇律师向法庭提交了家教费用的单据,还请家教老师出庭作证。法院审理后采纳了律师的观点,认为花花因车祸不能上学而需聘请家教,故所花费的补习费用属于花花生活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应依法予以赔偿。该费用并非车祸导致的直接损失,不属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赔偿范围,由花花及李某按照责任比例承担,应由李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即8千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