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公诉后(徐州市检察机关依法对王某某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

时间:2023-04-15 19:59:59来源:法律常识

交通肇事罪公诉后(徐州市检察机关依法对王某某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

近日,徐州市检察机关依法对王某某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

2021年12月13日傍晚,被告人王某某无证驾驶苏CT****号小型面包车沿睢宁县城青年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与九旭大道交叉口时,车辆碰撞到由北向南左转弯的陈某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事故导致陈某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王某某弃车逃离现场。经认定,被告人王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2021年12月14日,被告人王某某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12309中国检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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