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6 00:25:49来源:法律常识
最后厦门发生了一件事,登上了知乎的热搜,讲的是男子顺路搭车回家出车祸,被法院判赔90万。。。是的90万,就是这么的多。。。吓死个人,详细内容见下图:
为什么判赔还赔了这么多,主要是《民法典》有如下的规定:
第一千二百七十一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所以说,法律对于这种搭车同乘造成人身伤害的是需要赔偿的,只是说会适当减少赔偿。
从这个事例来看,法院是适当减少了赔偿,减少了多少了?
减少了30%,也就是说司机要承担70%的责任,而因为赔偿金额很大,70%也不是常人承担得了的。本案中司机要承担90万元。
同时,由于乘客不属于第三方,所以车险中的第三方责任险没法用,只能用司机乘客险,而我们私人用车的司机乘客险一般只有10万(这还是多的,好多人都不保),那么司机,要自已自己要付80万元。
这是一个普通家庭10年的收入了吧。可以说一夜返贫。
类似的案例还有很多如下,同学搭车事故和老汉搭电动车事故。。。如下图:
从目前的结果来看,各地的司法判决司机都是要承担受伤者70~80%的责任。
所以说尽管大家的从情理上接受不了,但是也无法改变这样的事实和责任。所以下次再有人要求你免费搭车的时候,你就把我这篇文章转给他吧,表明这个责任太大,你无法承担。
最后的最后,给大家说一句,如果你真想让别人搭,你就用录音搞个口头的免赔协议,这样就可以避免这种情况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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