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6 10:04:48来源:法律常识
李女士今年61岁,已经退休,平时主要负责照顾小孙子。2022年1月3日,李女士遭遇了一起交通事故,事故的原因是机动车驾驶人酒后驾驶造成的,经交警部门鉴定,司机负全责。事后鉴定事故造成李女士九级伤残,住院治疗35天,花费医疗费10万余元。
双方因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李女士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费用合计20万元,因李女士不能像往常一样照顾孙子,儿子儿媳因工作也脱不开身,李女士不但家里的事帮不上忙,家里还要有人照顾她。李女士在向法院起诉赔偿时连同误工费也一起主张了。那么,李女士能不能要求对方赔偿误工费呢?
法院经审理认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法律和司法解释均未排除老人的误工费求偿权,只要遭受了收入丧失或减少,都可以计算误工费。事故发生时李女士虽年逾六旬超过了法定的退休年龄,但其还在为家庭提供工作,使得儿子儿媳能放心的在外工作,对其本人来说也是一种隐性收入。如果机械认定超过退休年龄,从事家务劳动,就不支持赔偿误工费的作法,同样不可取。可以参照当地一般家庭服务人员的工资标准向支持误工费。
对方不服判决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目前该案已履行完毕,李女士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
律师提示:是否计算误工费,在于受害人是否具备劳动能力,是否因伤导致收入减损,与是否达到退休年龄并没有必然的联系。同时,从事家庭事务的退休人员,为家庭提供的劳动和服务,可以使家人无需借助外来服务,减少了生活成本,这种“工作”,属于隐性收入,同样具有经济价值。如果以退休人员无“工作”而不支持误工费,将不利于老有所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