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5 14:26:06来源:法律常识
娄底新闻网娄星讯(通讯员 旷晨)近日,家住娄星区花山街道的颜某驾驶小轿车与伍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导致摩托车上的陈某当场身亡,陈某的父母受伤。
事故发生后,花山司法所工作人员迅速介入,与陈某户籍地长沙市宁乡县龙田镇的司法所工作人员开展联合调解。一边安抚死者家属情绪,一边耐心讲解法律知识,谋求以调解的方式解决双方的民事赔偿问题。经过多轮工作,死者家属的情绪终于平静下来,愿意接受调解。
但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在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赔偿项目上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伍某认为轿车应该负主要责任,轿车主颜某认为自己与伍某都有责任,双方各执己见。
调解员与三方分别见面谈话,进行背靠背调解,经过不懈努力,直到第二天凌晨三点多,最终促成三方达成调解协议,由颜某和伍某共同支付死者赔偿金共计455000元,双方根据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和金额。至此,一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通过调解结案,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