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6 01:40:08来源:法律常识
“一国两制”下,内地与香港、澳门实行不同的法律体系。而首批粤港澳大湾区律师获颁执业证,是一次开创先河的改革创新,有效推动大湾区法律规则衔接和机制对接、促进港澳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
热烈祝贺DKL香港律师秦觉忠律师、DKL澳门律师梁永本律师、黄保毅律师获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证,助力粤港澳大湾区融合发展,为大湾区法治建设添砖加瓦。
秦觉忠律师是德和衡(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香港律师,简家骢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在公司法、证券、公司债券、企业融资、首次公开募股(IPO)、收购兼并、公司债务重组、项目融资、国际直接投资、私募股权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及证券诉讼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
曾参与香港创业板第一家企业上市的公司律师工作,负责超过60家企业的公司重组、股票发行和上市(包括红筹股、B股及H股等)工作。成功协助客户在香港和海外证券市场融资累计数拾亿港元。此外,并负责多家公司的收购兼并、债务重组和上市公司复牌等业务。在证券法和企业融资领域具有超过二十五年丰富经验。
秦律师于1988年在英国埃塞克斯大学取得法律(荣誉)学士学位,于1991年在英国顶尖学府剑桥大学主修证券法和企业融资,取得法律(荣誉)硕士学位,并于1993年取得香港律师执业资格。过去,曾发表过有关公司并购,公司重组上市和香港创业板规则的文章。于1991年至1992年曾任香港城市大学公司法讲师。其后,于2002年和2015年分别在北京清华大学修读工商金融和内地商事法律研修班并开始在法律界工作。
秦律师于2002年9月创立亚太收购合并专业协会(APMAA)。旨在提高行内人士之服务水平及专业操守,并协助国内同业融入国际专业领域。再者,秦律师于2005年1月获前首席大法官李国能委任为香港律师会执业律师纪律审裁团成员。
秦律师在证券诉讼方面,其中赫赫有名的案件包括代表小股东在太元集团全面收购上诉予收购与合并委员案全面获胜,以及在顺昌集团控制权争夺案成功为被告方取得控制权。
香港作为国家唯一实行普通法的司法管辖区,可在大湾区积极发挥「一国、两制、三法域」的独特优势。对于此次获取粤港澳大湾区执业律师证,秦律师表示,粤港澳大湾区的机遇无处不在,加之大湾区发展迅速,经济规模不同往日,粤港澳三地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的开放及融合,有效赋能大湾区法治建设。
梁永本律师是德和衡(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澳门律师,梁永本李金月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在民商事、刑事、博彩法、银行法、行政程序、劳动诉讼程序、行政诉讼程序、民事诉讼程序及刑事诉讼程序等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
梁律师于 2005 年起注册成为澳门律师,并于 2008 年与李金月律师设立了梁永本李金月律师事务所。
梁律师现为澳门政府认可的私人公证员、珠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广东省粤港澳合作促进会第一届法律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主任), 澳门律师公会会员大会委员。梁律师已取得澳门大学法学院法律学士及硕士学位(民商法)、并已完成澳门法律及司法培训中心、澳门世界贸易中心仲裁中心仲裁入门课程及英国皇家特许仲裁员协会(CIARB)举办的仲裁课程。
曾担任澳门律师公会律师业高等委员会副主席及委员、澳门律师公会理事会理事、澳门律师公会实习律师入职考试委员会委员、澳门律师公会律师总考典试委员会委员、核数师暨会计师注册委员会考试委员会成员(负责商法部分)、保障暴力罪行受害人委员成员及劳工事务局及房屋局联合举办的房地产中介人培训课程的导师。
对于此次获取粤港澳大湾区执业律师证,梁永本律师表示,粤港澳大湾区作为我国对外开放程度最高,经济活跃最高的区域之一,在经济社会活动过程中产生的跨境争议非常多,需要更多熟悉内地、港澳、外国法律的专业人士参与其中,而港澳律师在这方面具有独特的专业优势,熟悉粤港澳三地服务的执业者不但可以衔接大湾区的法律规则,同时能更加有效的提供跨界服务。
黄保毅律师是德和衡(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澳门律师,在民商事、房地产、家事及继承、公司法、公证(澳门)、刑事等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
黄律师2011年起注册成为澳门律师,于2019年起注册成为澳门私人公证员,并于2020年设立了黄保毅律师事务所暨私人公证署。
黄律师现为粤港澳大湾区律师、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珠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粤港澳大湾区劳动争议联合调解中心调解员、澳门律师公会理事会理事、澳门工会联合总会-珠海市总工会粤港澳大湾区工会律师顾问团队工联大湾区法律顾问。
对于此次获取粤港澳大湾区执业律师证,黄保毅律师表示,希望能够通过更深的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澳门执业律师的专业作用,促进澳门与内地的合作,提供多元化、更便利的跨境法律服务,为大湾区法治建设贡献一份力量。
德和衡(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将紧跟时代步伐,响应国家政策号召,不断延伸粤港澳法律服务的广度和深度,为湾区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专业引领!
声明
本文内容仅为提供信息之目的,不应视为广告、招揽或法律意见。阅读或传播本文内容不以建立律师-委托人关系为目的,订阅我们的文章也不构成律师-委托人关系。本文所包含的信息仅是作为一般性信息提供,本所不对本文做日常性维护、修改或更新,故可能未反映最新的法律发展。读者应就自身案件获得相关法域内执业律师的法律意见。本所明确不承担因基于对本文任何形式的使用(包括作为或不作为)而产生的任何责任、损失或损害。如需转载或引用本文的任何内容,请注明来源。本文全部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