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6 12:01:44来源:法律常识
“本来以为‘私了’就完事了,没想到对方会反悔。”6月25日,临沂市民刘先生拨打热线,反映了自己的遭遇。
据刘先生介绍,一个星期前的一天傍晚,他驾车在路上避让其它车辆时,一辆逆行的电动车撞了他的车,导致骑车人孙先生左手臂及腿部受伤。“当时想着赶紧把人扶起来,结果就忘了拍照,也没有留下证据。”刘先生说,后来接到报警后,交警出了现场,但因为要扣车走程序,随后他与孙先生决定“私了”,“当时双方达成协议,我一次性赔偿对方1000元,而且还约定一次性赔偿后,此事就此了断,对方不得再提出任何赔偿。”
然而,让刘先生没有想到的是,就在他按照约定的时间将1000元钱送给孙先生时,孙先生又称他左手臂受伤后不能上班,提出再增加1000元误工费。“我和对方已经达成协议,而且双方已签字确认,没想到后来对方又增加了一项要求,我就疑问这份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对方又反悔该如何处理?”刘先生气愤地说。
律师说法
对此,本报律师团主要组成单位、山东颐平律师事务所主任彭海称,根据相关规定,本案中,如果交通事故赔偿协议是双方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所签订的,是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都不能随意反悔撤销这份合同,如果要撤销,需要通过起诉到法院走司法程序。也就是说,没有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两人私下调解是没法走司法确认程序的,如果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只能起诉。如果刘先生担心对方反悔,可以先履行完约定的赔偿款,保存好双方的协议和赔偿收据,一旦对方起诉要求增加数额,协议和收据都是应诉时的依据。
记者 赵泽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