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6 21:00:19来源:法律常识
2021年5月,覃某乘坐一辆客车返乡。当客车行至某高速出口时,覃某要求司机停车,驾驶员邓某告知此处下车很危险,让覃某在下一出口下车,覃某为发泄心中不满,多次抢夺邓某手中的方向盘。车上乘客见状上前阻拦,覃某不顾他人劝阻,致使客车在高速路上产生剧烈摆动和明显偏移。本案中,覃某的行为构成( )。
A寻衅滋事罪
B重大责任事故罪
C妨害安全驾驶罪
D交通肇事罪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妨害安全驾驶罪】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覃某抢夺方向盘的行为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构成妨害安全驾驶罪。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