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7 01:17:30来源:法律常识
2月16日,驾驶员杨某上了一堂关于交通知识的课,无奈的是上课方式却是通过一起交通事故。杨某在海安城东镇韩洋澳联广场西边路口发生交通事故后,自认对方全责且自己损失小而驶离现场。结果其擅自离开事故现场的行为,属于交通肇事逃逸。
当晚20时40分左右,杨某驾驶轿车沿城东镇姚池路由东向西行驶至韩洋澳联广场西边50米路段时,一辆黑色宝马车突然从南侧路口左拐进入姚池路,杨某车辆避之不及,黑色宝马车右前部刮擦到杨某车辆左后部,致双方车辆受损。事故发生后,双方车辆驾驶员均下车查看车辆损失情况,然而令人想不到的是,杨某在环顾自己车辆四周后,也没有查看对方车辆损失情况,竟然驾车离开事故现场。随后黑色宝马车驾驶员张某选择报警。
民警接警后,立即对现场进行勘查,并连夜调取事故现场视频影像,成功锁定杨某及其车辆。当询问为何离开现场时,杨某认为这起事故自己车辆的损失并不严重,而且自己是正常行驶时被从右侧窜出来的车辆撞到,也应该是对方全责,所以自己就离开了。
民警当即对杨某进行了法律知识教育,说明此次事故虽因黑色宝马汽车从南侧路口左拐进入道路造成,本应负事故全部责任,但发生交通事故后,杨某未报警,未经对方同意,擅自离开事故现场的行为,属于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应当承担本起事故全部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将面临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得知这一情况,杨某很是后悔,自己不但要面临公安机关处罚,双方车辆的损失还得自己承担。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来源:海安公安微警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