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交通肇事案件(大庆救护车长途护送)

时间:2023-04-17 06:15:41来源:法律常识

大庆交通肇事案件(大庆救护车长途护送)

有一些特种车辆,执行公务时可以不遵守交通法规,遇到红灯可以直接通过,若120救护车抢救病人时,在未确保安全行驶的情况下,因闯红灯惨酿交通亡人事故,责任该如何划分呢?

3月23日,记者在杜尔伯特县人民医院采访时获悉,今年1月20日中午,该院120救护车因闯红灯与一辆出租车相撞后又撞坏了另一辆车,事故导致三车受损、一人死亡、六人受伤。

事故已经过去两个多月了,由于死者家属对事故责任认定存有异议,至今善后及赔偿事宜仍未得到妥善解决。

3月23日上午,在记者的协调下,院方相关负责人与死者家属进行了沟通,记者对此事进行了调查采访。

救护车受损严重

救护车撞翻出租车

1月20日12时许,58岁的出租车驾驶人庞某像往常一样跑活,当时拉载了一位16岁的男孩,当出租车沿让杜路西侧水泥路由西向北左转弯时,被一辆由北向南急速行驶的120救护车撞翻后坠入沟中。

黑龙江省大华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和杜尔伯特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事故路段为让杜路与通往杜尔伯特镇供热公司水泥路形成的交叉路口,让杜路南北走向,双向四车道,道路中心有黄色分界线;通往杜尔伯特镇供热公司的水泥路东西走向,路面宽9米,无任何交通标志、标线,事故路段道路平直,无任何行车障碍。

事发时救护车上有驾驶人吴某,医生王某、患者冯某、患者家属李某。

当日12时15分,救护车行驶至事发地点十字路口时,撞飞了正在左转弯的出租车后,又撞到了对向等红灯的一辆轿车。

监控显示肇事过程

事故造成一死六伤

事发现场信号灯岗监控显示:事发时路面积雪清晰可见,救护车与出租车相撞前,让杜路南北行驶方向灯岗处于红灯状态,两辆相对行驶的白色车辆先后停在停车线内等红灯,随后一辆红色车辆由南向北驶来,也停下等红灯,就在这时,120救护车和出租车几乎同时出现在视频画面中,由北向南急速行驶的救护车,快速超过正在等红灯的白色轿车,闯过红灯越过斑马线后重重地撞在了正在左转弯的出租车左前方,随后又撞到了对面正在等红灯的白色大众轿车上,出租车被撞滑行了几十米,最终掉进了路边沟里,事发路段指示牌显示60公里/小时。

两车相撞后,让杜路灯岗红灯变成了绿灯。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此次事故造成三车受损、一死六伤,其中救护车驾驶人及车上三名乘客受伤,出租车乘客于某受伤,大众驾驶人王某受伤,出租车驾驶人庞某因伤势严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认定出租车有同等过错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形成原因及当事人责任”一栏中显示:吴某驾驶救护车上路执行紧急任务时,未确保安全行驶的行为在此起事故中有过错;庞某驾驶机动车上路未让行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遇前方车辆缓慢行驶时超车、未依次通行、遇停止信号时未在路口外停车、不按规定左转弯的行为在此起事故中有过错,其他人员均无过错。

根据监控显示:当时救护车是在红灯的情况下,快速通过的路口灯岗;而出租车则是在绿灯变黄灯的这个过程当中向左转弯,从当时的行驶速度来看,救护车的速度明显比出租车快很多。

黑龙江省大华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中显示:救护车碰撞前的瞬时速度为112.50公里/小时,结合救护车事故前实际运行情况,将其视为事故发生时的行驶速度;出租车碰撞前的瞬时速度为28.32公里/小时,结合出租车事故前实际运行情况,将其视为事故发生时的行驶速度。

最终,《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出租车与救护车驾驶人存在同等过错,二人均负此起事故的同等责任。

死者家属:对事故认定有异议

根据信号灯岗监控摄像和出租车内的行车记录仪判定,救护车存在闯红灯、超速的情况,出租车则存在抢黄灯的情况。

针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判定出租车与救护车存在同等过错,出租车驾驶人庞某的家属提出异议:“首先,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道路情况,我父亲当时驾驶出租车行驶的道路无任何交通标志、标线,因此对认定‘不按规定左转弯’存在同等过错的说法不认同,对交通事故认定情况存有异议;其次,根据监控和行车记录仪显示,当时救护车没有开启警报灯,也没有听到警报的声音,而且根据现场和救护车行驶方向等实际情况,从视线角度和听觉上,我父亲根本无法判断是否有救护车通过,更无法分辨救护车是否在执行紧急任务;第三,救护车是在没有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闯红灯、超速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在这三种情况下,认定我父亲与救护车驾驶人有同等过错,家属认为不合理。”

庞某的儿子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提出了书面复核申请;2月27日,复核结论维持原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3月23日下午,记者来到杜尔伯特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办案民警表示,关于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责任划分等相关事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面写得非常清楚,针对家属提出的异议不接受记者采访,不作任何解释。

涉事医院:医院没有推卸责任

针对此事,杜尔伯特县人民医院一位负责人表示:“媒体关注这件事,我们也有必要借着这个机会澄清一下,事故发生后,至于肇事双方谁的责任,《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可以说明,我们医院一直秉承愿意通过正规渠道、合理合法解决这件事情,到目前为止,我们都在积极协调、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把这件事情做好,后勤部门的车主任和吴院长,一直在协调保险公司等相关部门,但是理赔过程是比较复杂的,案件终结后才能核算出赔偿金额,所有程序都在进行中,医院从来没有推卸责任。”

对于家属提出的救护车当时是否开启警报灯?救护车驾驶人是否具备驾驶救护车的相关资格手续?院方未作确切回应。

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来源:大庆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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