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7 23:22:28来源:法律常识
进入冬天,天气状况复杂,因为气温降低很容易发生大雾天气,视线也会变得不好,那这个时候我们在开车的时候就会很容易造成一些我们无法预知的事情。
特别是在天快黑的时候路况和视线问题一不留神就会发生交通事故,这时我们就需要及时报警解决,而交警在处理事故严重的情况下,就会将车辆进行扣留,这时很多车友就会问,交通事故扣车几天呢?
根据我国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相关规定,一般交通事故可以扣车,扣车的期限一般情况下是30天,最长也不超过60天。此外,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还指出,交警不能够扣留事故车辆所载的货物,交警在对所载的货物进行重量核实、以及体积、损失的核实无误后,通知驾驶员或货物所有人处理,而不能通知当事人的,则按照相关的规定处理。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交警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察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后,就可以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了,并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如果通知当事人30日后,当事人仍然没有前往交通管理部门领取车辆,或者是驾驶人逃逸的无车主车辆,交警部门有权对扣留车辆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