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9 23:17:23来源:法律常识
扬子晚报讯(通讯员 江公宣 记者 梅建明)近日,在南京江宁横溪街道宁丹线后汉桥路段上,卫某驾驶小型客车沿宁丹线由北向南行驶至该路段时,碰撞到路边的一辆电动三轮车。三轮车在巨大冲力作用下,又碰撞到前方站着的行人邱某。该起事故造成双方车辆损坏,行人邱某受伤。
接到报警后,当地江宁横溪交警中队民警经现场勘察、取证、双方当事人陈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卫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负责三轮车的维修费用及行人邱某的医疗费用。事故当事人对此事故认定无异议,并签字认可。
然而,原本承诺承担伤者邱某的全部损失,且已协调赔偿款,卫某却始终没有支付,后来打电话也不接。这让事故中受伤的邱某十分气愤,于是拨打“12345”向江宁横溪交警中队求助,反映卫某答应赔偿的费用没有给,人都联系不上了,希望得到交警的帮助。
民警了解这一事实后,立即联系卫某,对方也答应会尽快协调处理此事,却也是迟迟不露面。民警再次联系卫某,卫某以工作忙为由,一再推脱。无奈之下,民警向卫某宣讲了相关法律法规,告知卫某不露面所造成的法律后果。最终,在民警的协调下,卫某向邱某支付了赔偿款,而邱某也对民警的认真负责表示感谢。
校对 盛媛媛
来源:紫牛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