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22 01:49:43来源:法律常识
通讯员 杨恩乐
本报讯 “我要加入天姥义工,做一名真正的义工!”日前,社区矫正对象陈某在即将解除矫正时,向新昌县天姥义工协会递交了成为志愿者的正式申请。
在刚入矫之时,陈某对司法所安排的公益活动心存反感,积极性不高,不料,参加了几次公益活动后,心态和积极性大为改观。陈某告诉司法所工作人员:“我还以为司法所安排的活动就是形式主义,走走过场拍拍照片,没想到司法所和天姥义工协会安排的活动是用真心实意在践行公益,助人为乐,挺有意义的。”
一直以来,新昌县司法局引导社区矫正对象积极“反哺”社会,与新昌县天姥义工协会合作实施“阳光自新园”项目,组织并引导社区矫正对象以一名普通社会志愿者的身份参与交通文明劝导、防疫宣传、保护河道、垃圾分类、关爱困难群体等志愿服务活动,今年已开展志愿者公益服务32次,共计2661人次参与其中;同时,在集中教育中公开表扬社区矫正对象的助人行为,近年来已涌现出社区矫正对象英勇救火、无偿修缮校舍、无偿献血等多个积极案例,11人在解矫后主动申请成为天姥义工,继续投身志愿服务,有效实现“被动接受教育”向“主动服务社会”的思想转变,帮助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的同时也能主动回馈社会。
来源:浙江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