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22 05:05:58来源:法律常识
东北网9月8日讯(王金凤 记者 佘雨桐)姜某因交通事故受伤成为植物人,可被执行人因无任何可供执行财产赔偿款项一直无法给付。近日,虎林市人民法院为申请执行人姜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款6.92万元,缓解其经济压力。
2017年7月7日,驾驶摩托车的姜某与驾驶轿车的房某学相撞,致使姜某受伤,一度昏迷不醒呈植物人状态。因房某学拒绝赔偿损失,姜某将其诉至虎林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房某学赔偿损失款264 558元。判决生效后,房某学未履行,姜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房某学不仅上有80岁老母需要赡养还身患肝硬化,日常就医购药支出较大,生活较为拮据,除一间平房以外,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其间,执行法官约谈被执行人,“收入有限,家庭生活负担重,我是真的赔不起,实在不行把我所住平房抵债给姜某”,被执行人说。随后,执行法官将其实际困难告知申请人姜某妻子,双方当事人多次沟通后,自愿达成以平房抵消10万元赔偿款。然而10万元对终身需要完全护理的申请执行人来说杯水车薪,为保证申请执行人的基本生活,缓解其经济压力,虎林法院依法为其申请国家司法救助。
“感谢法院和法官对我们的帮助,为我老公申请到了司法救助款6.92万元,减轻了家庭生活的负担。太感谢了!”9月7日,虎林市庆丰农场伤残评定一级申请执行人姜某的妻子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