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24 18:32:23来源:法律常识
昨日,记者从京山市检察院获悉,该院纠正了一起因交通肇事被判缓刑的社区矫正人员违规使用驾照事件。
今年3月26日,京山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巡查该市雁门口镇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时,对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缓刑的社区矫正人员郭某进行回访。让检察官大吃一惊的是,本已因交通肇事罪被吊销驾照的郭某竟然驾驶轿车前来,这是怎么回事?
在询问郭某过程中,检察官发现其携带了“正规”驾照,检察官越发感到疑惑。郭某不仅没有被吊销驾照还办了新驾照?哪个环节出了问题?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针对这一系列问题,检察官着手进行调查。
检察官通过查证了解到,2017年10月,郭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郭某应被吊销驾照,缓刑期间禁止驾驶机动车。然而,郭某在判决后仍然持有驾照,且正常驾驶机动车,社区矫正机构对此完全不知情。
调查发现,郭某办理的驾照是由天门市交警支队发放的,于是检察官前往天门市交警支队了解情况,得知郭某取得的B1B2驾照是合法的,且系统上并未显示郭某不能申请驾照的信息。
随后,检察官又来到京山市交警大队事故科,找到承办郭某交通肇事案的民警调查取证。根据调查,2017年6月29日,郭某因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京山市交警大队当日对其A2驾照予以暂扣,并开具了书面凭证,但由于办案交警疏忽,未按程序将其驾驶证暂扣凭证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同年10月30日,法院对郭某的判决生效,但该市交警大队未及时吊销其驾照。正是这两处漏洞,让郭某有了可乘之机。
当年12月底,郭某通过手机查询驾照扣留状态,显示驾照属于正常状态,于是赶紧前往天门市交警支队办理了B1B2驾驶证。此后,郭某持新办的驾照继续驾车上路行驶。
根据调查的情况,京山市检察院于今年3月26日和4月3日分别向京山市公安局和京山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局发出了书面纠违通知书,要求其纠正错误。同时,该院还对社区矫正管理局存在的类似违法情况进行倒查监督、防范,倒逼其建立防范机制,以达到杜绝类似问题的监督实效。最终,郭某的驾照被吊销,并被社区矫正管理局书面警告一次。(记者 李凯 通讯员 田冬妮)
来源:荆门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