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24 23:26:36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安源区法院审结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
2019年1月1日,张某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行至萍乡市区某加油站路段时,与横过道路的何某发生碰撞,造成何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之后路人报警,张某在现场等候民警处置,何某被送往医院救治。经鉴定,何某的损伤程度评定为重伤二级。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发后,张某近亲属代其赔偿何某损失共计人民币1万元。
安源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遇行人横过道路时未及时发现避让,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二级,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张某在事故发生后明知他人报警,仍在现场等候处置,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从轻处罚。民事方面赔偿被害人何某部分损失,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