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6 06:18:17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北京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因机动车驾驶员开门不慎,撞倒电动车致人死亡案,案件被告人张某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那么,可能有人就会认为只要没有造成人员死亡就不构成犯罪或者认为只要有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司机就构成犯罪,这些认识都是对法律的误解,根据我国《刑法》第133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的规定,我们可以理解为是根据司机在事故中的责任大小及事故造成的损失来确定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下列情况下的司机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当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司机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且存在以下两种损失:
第一,造成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虽没有人员伤亡但造成财产损失无力赔偿金额在30万元以上;
第二,虽未造成人员死亡,但重伤1人以上,且具有酒驾或毒驾、无证驾驶、驾驶明知存在安全隐患的机动车、驾驶明知是无牌或已报废的机动车、严重超载、逃逸等情形。
二、司机负事故同等责任造成3人以上死亡;
但如果司机对于事故发生并不存在过错或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事故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由死亡一方承担的,则司机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