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合同工(邓州公安局最新案件)

时间:2023-04-17 06:34:05来源:法律常识

交通肇事罪合同工(邓州公安局最新案件)


多年前,河南邓州“合同警察”毛书亮,疑似遭人构陷被判刑一年,背负着这个案底,儿子也受到影响,为此他走上漫漫“伸冤”路。 记者 李晓磊 摄

《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 李晓磊 发自河南郑州、南阳

11月11日上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二楼,60岁的毛书亮坐在长椅上焦躁不安,4天来,距其不足5米远的“刑事申诉”办公席上始终没人。中午简单吃了快餐后,他乘车返回河南邓州,“伸冤”计划只能再度拖延。

20世纪80年代,毛书亮是邓州一名“合同警察”,这个特殊时期的产物,曾让他风光一时,但他摊上了牢狱之灾。

从警期间,毛书亮涉嫌盗窃罪遭刑拘,法院认定的罪名却是私藏枪支弹药罪。

服刑结束后,为证清白,在那个申诉艰难的年代,毛书亮仍坚持申诉了两次,均被驳回后,只能放弃申诉。他试图重建生活,随着儿子毛毛慢慢长大,沤在心里的“耻辱”又被翻了出来。

实在瞒不住了,毛书亮借着酒劲儿,把过往说了出来。

毛毛没有埋怨父亲,但毛书亮感受到自责与刺痛,他说可以不在乎全世界,但在乎儿子每个举动。直至2014年,他决定继续申诉,这时,案件已过去23年。

“不能让一个冤案,影响两代人的命运。”毛书亮点了一支烟,慢腾腾升起的烟雾在头顶散开,但缠在他心中的迷雾始终难解。

“黄金时代”

5寸的彩色照片还很清晰,毛书亮穿着一身“八三式”警服,站在雪地中,他双手插进裤子口袋,目光有些迷离,眼前飘着的雪花,连同他一起被相机定格。

那是1985年冬,毛书亮的“黄金时代”。

毛书亮居住在河南省邓州市。几十年间,他很少离开家乡。

毛书亮弟兄5人,他排行老三,朋友们都喜欢叫他“毛三哥”。

“毛三哥”1956年生人,少年时练过拳脚,高中毕业后做了几年和建筑相关的工作后,1983年被朋友推荐到城郊乡派出所打杂,那年他27岁。

1983年是个特殊年代,这一年国家首次提出“严打”概念,作为全国范围内补充警力的一员,毛书亮在派出所主要是扫地、擦桌子、整理案卷材料,没有警服,待遇每月几十元。工作虽然枯燥无味,但毛书亮仍日复一日,一如既往。

两年后,他迎来转机。1985年8月,城郊乡政法委书记刘洪友在一次会上宣布,毛书亮和另外一起进入派出所的3人,被转为“合同警”,但没合同。

毛书亮领到了他向往已久的警服,公安局还为他们配发了工作证。

穿着这身警服,在一个下雪的白天,摄影师为他拍摄了那张5寸照片。

关于“合同警”,毛书亮知道的并不多。

这个特殊群体最早发源于江苏常熟。1984年,当地公安机关针对警力不足情况,在一些乡派出所试行了从农民中招聘“合同警”的办法,并引来其他地方效仿。

短短几年,全国范围内招聘的“合同警”超过10万人,经费来源,大多依靠向农民摊派,或从各种收费罚没中解决。

毛书亮说,他们4人,是邓州招聘的第一批“合同警”,也是试点。

穿上警服后,毛书亮终于可以外出办案,“那时不像现在,处警必须两人,一人也行,还允许使用枪械。”

事实上,他知道“合同警”既没被列入国家公安行政编制,也没经组织、人事部门办理录用手续,更不具备国家公务人员身份。

可当时具有这种身份的人,大多成了执法者。

毛书亮想干“合同警”还有另一个原因,入职前,刘洪友拍着他肩膀说:“好好干,以后给你转正。”为了这个承诺,毛书亮定下心来。

他善交朋友,在派出所工作时,常有人去问“毛三哥在不在?”以至于很多人对其眼红。好在他业务能力突出,也没结交仇人,还获得过优秀工作者称号。

毛书亮觉得自己的人生到达了顶峰。妻子给他生了一个儿子,爱人还经营着一家小型旅社,日子算不上大富大贵,也足以让朋友羡慕。

几年间,毛书亮一直等着刘洪友兑现承诺。

1990年1月,公安部发出《关于停止招收合同民警的通知》。那时,毛书亮已经成为业务熟练的“警察”,市局下去办案时,常让他配合。

然而,他的前途和命运步入十字路口,并不是因为“国家政策”。

被撤诉的盗窃罪

1990年11月28日夜,城郊乡派出所户政室发生一起“盗窃案”。警方侦查称,犯罪分子是破窗入室,“撬开室内4个办公桌和一个档案柜,盗走现金4587元。”

派出所称,丢失的钱是从财政所取出来的,财政所则专门出具材料予以否认。

毛书亮从同事口中,知道了这个消息。

28日下午,毛书亮没在所里,他处理了两个小治安案件后,4点钟回到了家。

那天,儿子身体也不舒服,毛书亮无法外出,晚上7点多,一个姓尹的朋友找他出去打狗,看着时间还早,两人在家喝起了酒。

喝到10点多,朋友仍不肯走,一直到了夜里两点多才离开,他们的打狗计划也没实施。随后,毛书亮和爱人休息了。

第二天,得知派出所被盗后,毛书亮没将此事放在心上。

警方在第一轮侦查时,采了所里全部人的指纹,毛书亮也在其中。第二轮侦查时,被采指纹的人数只有四五个,毛书亮仍在列。

公安现场勘查记录显示,他们提取了一枚新鲜汗液指纹,经鉴定是毛书亮的。然后,毛书亮被确定为嫌疑人。

除这枚完整的指纹外,再无其他证据。

具体哪天被带走,毛书亮记不清了,但记得所长将他叫进办公室后,市局两名警察也在,没等辩解,他被带出去了。

路过民警办公区时,毛书亮冲着房间内大喊:“你们都看到了?冤枉到我头上了!”

谁也不敢吱声,他被塞进警车。同行的警察也没和他说一句话。

他没被送往看守所,而是被拉到邓州市公安局会议室,等待他的,是全市最顶尖的预审高手,案件直接进入预审程序。几轮审讯下来,毛书亮始终未做有罪供述。在他看来,自己根本就没有进行盗窃。

1991年1月9日,毛书亮因涉嫌盗窃被刑事拘留;1月18日,邓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了他;1月29日,邓州市公安局向检方发出起诉意见书,指控毛书亮构成盗窃罪。

检方在当年3月12日、4月25日、6月26日、7月18日先后4次发回公安补充侦查,认为毛书亮犯盗窃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刘森是当年该案的审判长,现在他已是邓州市人民法院副院长,直到现在,他都觉得毛书亮盗窃罪的证据过于单薄,“他本身就在派出所工作,有个指纹很正常。”

1991年7月27日,毛书亮被羁押200天后,邓州市公安局第5次以盗窃罪移送审查起诉。当天,邓州市人民检察院也写好了起诉书。

起诉书中,毛书亮除盗窃公私财物外,还多了私藏枪支弹药的罪名。

8月22日,毛书亮案在邓州市人民法院开庭,合议庭在评议笔录中称,检方针对毛书亮的盗窃案,已经撤诉。而撤诉一事,直到1992年1月14日,检方才书面确认。

6天后,邓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毛书亮一年有期徒刑,罪名是:私藏枪支弹药罪。

私藏枪支弹药

对于私藏枪支弹药,毛书亮一头雾水。

1991年1月10日,警方拘留毛书亮第二天。

邓州市公安局民警黄长俊、马建伟持搜查令,对毛书亮住处进行了搜查。卷宗显示,公安局的扣押清单中,有“五六”式“七点六二”普通钢弹一盒,共计750发,还有9个雷管和两包火药。

法院判决书中,还出现了导火索,但在扣押物品清单中,导火索并不存在。

邓州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刘森说,他们就是根据这份清单和相关图片,认定了毛书亮犯私藏枪支弹药罪。

而在公安搜查当天的同一时间段,公安局还有一份手写记录:“未发现大量现金以及其他可疑物品。”时隔20多年后,刘森称,他第一次听说这个记录,当时在案卷里没有。

实际上,1991年1月29日,公安局在起诉意见书主文部分,也没有提及发现的违禁物品,但在落款日期下面,被人手写上了“随卷转半制动步枪子弹750发雷管9枚14-76-13炸药568g49-82-13导火索684g”字样。

有关弹药来历,毛书亮被羁押期间,多次向办案人员说并不知情。唯一想起来的可能性,也是猜测。

在城郊乡派出所“被盗”第二天下午5点多,毛书亮的爱人外出办事,他一人在家照看旅社。不久后,旅社里来了一位身穿“军人”制服的人要求住宿,毛书亮赶紧安排。他看到“军人”从提包里掏出一些生活用品外,又拿出一个牛皮纸包。

得知毛书亮是旅社主人后,“军人”让他把牛皮纸包寄存一下,称自己要上街办事。

毛书亮将物品放到了旅客物品寄存柜中。

毛书亮说,出于职业敏感,他觉得这个“军人”形迹可疑,他把牛皮纸打开,里面是一个密封完好白铁盒子,没仔细看,便将东西放回原处。

没一会儿,毛书亮要外出,他喊来外甥照看旅社,并给爱人留了一张纸条,内容是:“有位‘军人’若要取寄存物品,务必见我。”

但这个纸条是否真实存在过,目前没有证据。

“我就想当着‘军人’的面,检查里面物品。”毛书亮说。

随后几天,毛书亮由于元旦值班,晚上极少回家,甚至忘了“军人”存放物品的事。

而牛皮纸包装的铁盒,里面就是公安搜查出的子弹和炸药等。

关于这个线索,刘森称公安查了很久,没有办法佐证毛书亮的说法属实,所以只能按警方调查。

毛书亮称,他就此写了不少材料,但没有影响到案件判决。

另外,按照判决书显示,毛书亮的刑期在1992年1月8日结束,但直到30日,法院才将判决书送到他手中。由此,毛书亮被非法超期羁押22天。

命运改变人生

走出看守所后,毛书亮开始搜集相关资料,进行申诉。

他向邓州市人民法院提出申诉,1993年11月8日被驳回;向当时南阳地区人民法院申诉,1994年6月18日被驳回。

申诉无望后,毛书亮的内心发生了变化,他尝试放弃,因为代价太大了。

回归自由后,妻子首先与他离了婚,儿子跟着母亲。这么多年来,两人联系甚少,以至于当年涉及前妻签字的材料,都难以佐证。

在看守所期间,患有智障的五弟,因找不到毛书亮,大冬天在街上迷路,最后被活活冻死。他还丢掉了“合同警”工作,旅社也被迫停业。

以前和自己关系不错的朋友,虽然有的嘴上说不相信是他干的,但还是在刻意疏远他。

在并不大的邓州城,毛书亮快要失去所有尊严了。

他选择到南方打工,混迹几年后,因为收入问题,又回到邓州老家重新组建了家庭,并又有了一个儿子,生活依然拮据。

毛书亮还尝试过养鸡和做其他小生意,均以赔钱告终。直到他借钱,经营农家乐后,经济才稳定下来。

随着时间变迁,毛书亮和周围的人慢慢忘掉了那段记忆,他努力维系现有的美好。

对毛书亮来说,第二任妻子和两个儿子,成为他的全部。但大儿子在2003年又因车祸身亡。这次变故,快要把毛书亮击垮。

他只能把所有希望寄托在二儿子毛毛身上。毛毛学习不错,高二时,得到了去美国做交换生的机会。

学校让毛书亮为儿子准备一套资料,其中要开具自己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到派出所后,他被告知有案底无法开具。案情是当年的私藏枪支弹药罪。这意味着,毛毛失去出国做交流生的机会。

回家后,毛书亮喝了几杯白酒,向儿子说明了自己是个“罪人”。

毛毛跑进自己的房间开始大哭,接下来三天不吃不喝。

回到学校后,毛毛仿佛变了一个人,整个精神状态大不如以前,高三一整年都处在焦虑之中,原本成绩不错的他,最后只上了个大专。

目前,毛毛在一所警校读法学专业。已是大三学生的他,想考取本科,毕业后,替父亲“平冤”。

但只要涉及“政审”职业,他大多不会被录用。

毛书亮知道儿子心中的苦,但父子俩谁都不说。看着新闻上不断曝光的各种冤案,毛书亮决定继续“伸冤”。

“主要是为儿子。”毛书亮说,“如果不是这个原因,我就忍下去了。”

他“伸冤”的方式,就是不断给各个单位寄信,最多时,一周寄过8封信。

大约2013年时,邓州市人民检察院一名副检察长,把他叫进办公室,寒暄几句话后,让毛书亮在一份息访材料上签字,说涉及的问题马上解决。

毛书亮选择了相信,但签字后,案件被搁置下来。

近日,民主与法制社记者从邓州市人民检察院获悉,他们曾对“毛书亮案”建议南阳市人民检察院进行抗诉,未获同意,“案件程序到此终止,暂无进展。”

继续等待

2014年时,毛书亮求助于媒体后,他的事情被曝光。

针对新闻报道,邓州市人民法院称让毛书亮通过合法途径主张自己的诉求,“若申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将本着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依法对其诉求进行复查。”

按照法院要求,毛书亮继续申诉。

从2014年开始,毛书亮开始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每次他都要坐5个小时大巴到达郑州,然后再打车前往法院。

这条路线,他记不清走了多少次。

今年8月15日,毛书亮的申诉材料终于被受理,复查期为半年,这些材料里有他们找到的新证据。这份新证据,就是公安当年在搜查他家时出具的没发现可疑物品的证明。

邓州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刘森说:“有这个证据的话,省高院会重视。”

据北京大成(哈尔滨)律师事务所朱宝律师介绍,今年6月份接了毛书亮的案子,在他看来无论是盗窃罪,还是私藏枪支弹药罪,都没任何证据,“是一起彻彻底底的假案,放到现在的司法体系内,连立案标准都达不到。”

“只要启动再审,就一定可以胜诉。”但朱宝律师担心,6个月复查期过后,该案再被驳回,“那样只有去最高人民法院申诉了。”

按照朱宝律师的研究,毛书亮的案件只有1年刑期,这种“陈年小案”由于不够重大,常被各个层面忽略,如果进入再审,还要牵扯到各方的成本。

“但司法公信力不能在小案上缺席,因为它关系着每个公民的日常生活。”朱宝说。

另外,刘森告诉记者,法院判决是根据公安提供的证据认定的,并不存在任何问题。警方则表示,他们对法院判决表示尊重,不适合对判决结果予以评判。

当初参与该案的办案民警,目前有的已退休,有的离开工作岗位,均不愿接受采访。

毛书亮则坚称自己遭到这些民警的“构陷“,可这只是他的猜测,并无实证。

今年8月15日,毛书亮把材料交给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后,法院向他出具了《再审案件当事人通讯工具号码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毛书亮在上面签下了名字、地址和电话。

回到邓州后的他,每个郑州打来的电话,都让他格外敏感,但没一次是法院打来的。

他每天还会去查看快递,也从未收到过与该案相关的材料。

等得心慌意乱时,他就买一张车票赶到郑州,可法院暂时无法给他答复。他不知道该怎么办,只能给儿子写了一封遗书后,继续默默等待。

原标题:《陈年小案引23年申诉 “合同警察”毛书亮的“伸冤”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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