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了解一下交通肇事起诉和协商,gb/t36000-2015《社会责任指南》

时间:2023-05-26 06:45:14来源:法律常识

随着经济的发展,使用交通工具出行成为了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但是,使用交通工具的过程中,往往因为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导致我们会遇到各种交通事故,那作为受害者,遇到交通事故该如何索赔?

一、诉讼主体

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他人由于过错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害人因交通事故事故遭受人身损害,有权获得相应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第十三条的规定,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故,作为受害人的原告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时,应当将侵权人、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一同作为被告起诉,再由法院根据原告诉求划分相应的责任。

二、管辖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九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故,我们可以选择由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侵权行为地法院进行起诉。

三、赔偿项目

(一)受害人受伤的赔偿项目

1.医疗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

(1)有固定收入按照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2)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3)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

(1)护理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3)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八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交通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九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6.营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一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

(1)伤残赔偿系数:1级为100%,二级为90%,按比例依次递减,至十级为10%。

(2)计算方式

受害人年龄≤60周岁的,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伤残赔偿系数;

60周岁<受害人年龄≤75周岁的,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实际年龄-60)]年×伤残赔偿系数;

受害人年龄>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伤残赔偿系数

(3)如果伤者有多处伤残,伤残系数的确定

①北京市地区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司法局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司法局关于伤残评定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的通知 一、关于伤残等级和赔偿指数的评定 2.受伤人员符合两处以上伤残等级者,需综合计算累计伤残赔偿指数,具体计算方法如下:累计伤残赔偿指数=伤残等级最高处的伤残赔偿指数+伤残赔偿附加指数。

  伤残赔偿附加指数的确定:六~十级伤残,每增加一处,增加5%;二~五级伤残,直接增加10%。

  伤残赔偿附加指数不得超过10%;累计伤残赔偿指数不得超过100%。

②深圳地区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

(2014年8月14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民事行政执行专业委员会第22次会议讨论通过)

二十五、受害人构成多处伤残,增加一处伤残所增加的赔偿比例,按所增加伤残的伤残赔偿指数的十分之一确定。

如,受害人构成一个八级伤残、二个九级伤残、一个十级伤残,则其中的伤残赔偿附加指数为0.02(即九级伤残赔偿指数0.2的十分之一)和0.01(即十级伤残赔偿指数0.1的十分之一),总的伤残赔偿指数为0.35(0.3+0.02×2+0.01)。

几个伤残等级最高的伤残赔偿系数+伤残赔偿附加系数1%(2%...N%),如:伤者有一处十级、一处九级,伤残赔偿系数为21%(20%+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8.残疾辅助器具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三条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9.被扶养人生活费

(1)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2)计算方式

①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8-实际年龄)÷扶养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②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

a.18周岁<被扶养人年龄≤60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扶养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b.60周岁<被扶养人年龄≤75周岁的,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实际年龄-60)]÷扶养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c.被扶养人年龄>七十五周岁以上的,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5÷扶养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3)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六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第十七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

10.精神损害抚慰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二十三条 精神损害抚慰金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第一条 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11.财产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二)受害人受伤的赔偿项目

1.丧葬费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四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死亡赔偿金

(1)受害人年龄≤60周岁的,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

(2)60周岁<受害人年龄≤75周岁的,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实际年龄-60)]

(3)受害人年龄>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被扶养人生活费

同上。

4.精神损害抚慰金

同上。

5.财产损失

同上。

四、相关证据

(1)证明身份的证据材料:身份证、户口本、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驾驶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2)保险公司承担责任的证据材料:交强险、商业三者险保险单;

(3)证明事故发生及责任划分的证据材料: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现场视频、照片等;

(4)证明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的证据材料:

医疗费支付记录、发票、医嘱、疾病诊断证明书、入院出院记录、鉴定报告、劳动合同、银行流水、死亡证明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各项人身和财产损害的证据材料;

(5)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被抚养人身份证明、被抚养人需要抚养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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