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揭秘资讯:交通肇事者的悔恨书,少年车祸视频

时间:2023-05-27 15:51:19来源:法律常识

平安玉林网北流讯 2016年9月15日,当时的李某还是一个未满十八周岁的少年郎,却因驾驶铲车在道路上行驶时观察不周,造成他人死亡而身陷囹圄。庭审上,这个少年也为自己一时的疏忽导致的严重后果悔恨不已。

李某出生于普通农民家庭,父母长期在外打工。李某是个懂事的孩子,不读书后,也担起家庭的担子,为自己谋得一份工作——在工地做点杂活。李某平时工作积极,乐于助人,待人有礼貌,与同事相处的很好,给同事留下了比较好的印象。2016年9月15日清晨,天蒙蒙亮,李某便起床洗漱完毕出门准备工作了。工友叫李某帮忙开下铲车,一向助人为乐的李某也没有多想,便答应了下来。李某虽然没有驾驶证,但是觉得开铲车应该也不是个很难的事。7时许,李某驾驶专项作业铲车由北流市北宝路路边的北流市万泰混凝土有限公司往北流市平政镇的龙池小学行驶,行至北流市平政镇城南街0002号门前路段时,觉得车身震动了一下,以为没发生什么事也就没有停车观察,开着铲车继续前行。谁曾想,正是这一下震动改变了李某的人生轨迹。其实李某驾驶的铲车右侧轮胎已经碾压到蹲在该处拾荒的女性无名氏,并且造成该无名氏当场死亡。经法医鉴定,该无名氏系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重型颅脑损伤而死亡。经北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李某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附近的群众拨打电话报警。公安机关初步侦查后,锁定李某为犯罪嫌疑人并电话通知李某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2016年9月19日,李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又于2016年10月27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处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在驾驶机动车过程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李某正处于成长发育阶段,心智发育尚未成熟,法律观念淡薄,其监护人在这一时期疏于对其进行监管和引导,导致其一时失足。李某归案后已经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并认罪、悔罪,对其适用刑罚应当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态度等判决李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法官寄语:道路安全关系你我他,谨慎驾驶、按章驾驶、依法驾驶才能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保个人和家庭的幸福。希望大家以此为戒,宁愿婉拒不适当的帮忙,也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北流法院 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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