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8 11:47:03来源:法律常识
闯红灯的默契,让他们不期而遇,这一撞。让两人成了难兄难弟,因一人逃逸、一人无证驾驶最终,双双进了拘留所。
2017年8月14日,深圳交警接到报警,称在宝安南路红桂路口,一辆电动自行车与轻便摩托车相互碰撞,摩托车驾驶人受伤,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肇事逃逸。
民警赶到现场,经过对事故现场的勘查、目击者的询问和调取监控视频,得知到逃逸的肇事者是一名美团外卖的骑手,而黎某是韵达快递公司的快递员,令人惊讶的是两人均因闯红灯而在路口相撞。
经过民警对美团公司外卖骑手的送餐记录查询,以及调取沿路监控,确定肇事逃逸者段某,对段某进行传唤。
段某坦白,自己知道路口红灯禁止通行,但送餐赶时间,所以选择闯红灯。在经过路口时,猝不及防地与一辆轻便摩托车相撞,他被撞倒在地,食物洒了一地。为了处理顾客的订单事宜,便没有任何停留,骑着电动自行车急匆匆地离开了现场。
而让黎某欲哭无泪的是,事故不但造成自己左脚内踝和脚趾几处骨折,还被查出未取得任何机动车证,驾驶两轮轻便摩托车上路未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即将面临着相应的法律处罚。
事故鉴定
段某驾驶非经动车未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处予行政拘留15日和罚款1020元;黎某驾驶机动车未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且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两轮轻便摩托车上道路行驶,被处予行政拘留15日和罚款2500元。
相关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根据《深圳市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规定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处五百元罚款。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上道路行驶的,处二千元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生活中,部分快递、外卖小哥不时的交通违规行为饱受诟病,他们骑着两轮或三轮的电动车风驰电掣般穿梭在车流里,有人闯红灯、逆行、超速、边骑行边看手机……
人们在享受他们服务的同时,也希望他们能遵守交通法规,能够安全回家。那些血的教训还历历在目,不要成为一个案例,让自己以这样的方式被交警介绍。
红灯停,绿灯行!别再把“赶时间”当作交通违法的理由;分秒之争,可能会付出更大的代价,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遵守交通法规。
违法不息,查处不止,在交警蜀黍不在的路口,就让电子警察来监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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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交警试点“刷脸”执法
深圳交警在全国率先试点“刷脸”执法,通过具备人脸识别功能的电子警察,对特殊行业人群,闯红灯、非机动车走机动车道,“失驾”交通违法行为开展“刷脸”执法。
请不要把路口变成赛场,路口需要的“礼让”不是“争分秒”,希望各位市民文明出行,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