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9 08:57:51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柳江大桥“12·30”交通肇事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赔偿10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40.15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12月30日早上6点多,被害人韦某驾驶电动车、被害人卢某搭乘小轿车路过柳州市城中区柳江大桥时,发现被害人沈某躺倒在机动车道上,旁边倒有一辆自行车,非机动车道上倒有一辆电动车,旁边站有一名女性。卢某、韦某见状后下车陪同、照顾老人。与此同时,二十多个小时没睡觉的被告人刘某驾驶北京现代牌小型轿车以每小时68公里的速度,由北往南行驶到限速30公里的柳江大桥时,和停留在机动车道上的韦某、沈某、卢某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损坏,被害人82岁的老人沈某当场死亡,被害人韦某经送医院后经抢救无效当天死亡,被害人卢某经送医院抢救后于同年1月12日死亡。被害人沈某、韦某、卢某在本次事故中无责任。同一天下午5点,被告人刘某在亲友的陪同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3人死亡,并负事故全部责任,情节特别恶劣,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决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向10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赔偿其余损失共计140万1455.38元。(发微信记得去掉“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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