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9 10:33:30来源:法律常识
中国江西网讯 记者报道:近日,万载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辛某秀为争客源用铁棍打伤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据了解,辛某秀与周某在万载县城做摩托车出租生意。2017年8月27日上午10时许,辛某秀与周某在万载县城康乐街道东门东方国际小区公交车站台旁因争夺客源而吵架,周某先用拳头殴打辛某秀,后辛某秀用自己携带的铁棍朝周某的头部打了一棍。经万载县康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周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2017年12月15日,辛某秀通过家属赔偿周某损失共计人民币5600元,并取得周某的谅解。
万载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辛某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辛某秀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罪行,事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