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9 10:42:03来源:法律常识
不管您是驾驶小轿车、还是骑两轮车,转弯都要减速让行,这应该是每个司机朋友都应该知道的一个常识问题,而路口发生的交通事故,大多都是由司机“抢”来的。
事故案例
2021年11月3日8时25分,在崇义县城北大道加油站路段,一辆小车因在路口转弯未让直行,发生了交通事故。
根据监控视频显示,彭某驾驶小车在城北大道加油站路口右转弯过程中抢行,导致右侧直行由杨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避让不及发生侧滑摔倒,事故造成杨某受伤、车辆受损。
案件认定
彭某因未遵循转弯让直行的规定,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小伙伴有没有发现,这起事故还是跟一个字有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让”出平安,“抢”出祸端,在实施转弯前一定要减速观察前后方来车情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再实施转弯。事故的发生并非偶然,而是一次又一次的侥幸所酿成的后果,请广大交通参与者做到“守法规知礼让、安全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