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9 11:06:07来源:法律常识
肇事莫逃逸
逃逸必被捉
无论何时何地
只要敢怀揣侥幸肇事逃逸
必定逃不过法律制裁
自以为事故轻微,却因逃逸后悔莫及……
10月12日18时30分,在市区兖州路与金海路路口处,一辆白色小型客车与一辆电动自行车相撞后逃逸。
接到报警后,交警东港大队事故处理民警迅速展开排查,于3个小时后在附近某村居将鲁L89**9号牌肇事车辆及其驾驶人马某查获。
10月1日21时41分,在市区烟台路与五莲路路口北5米处,张某驾驶鲁L9E**6号牌小型轿车向东变更车道时与他车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张某驾车逃逸。
接到报警后,交警直属大队事故处理民警连夜排查,在两小时内将张某及其所驾车辆查获。
上述两起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均未造成人员受伤,本来损失不大。但是,鲁L89**9号牌车辆驾驶人马某、鲁L9E**0号牌车辆驾驶人张某却因肇事逃逸行为付出了驾驶证记6分、罚款2000元的代价。
驾驶他人车辆,还在发生事故后逃逸……
近日的一个早晨,在市区黄海一路石白市场北门路段处,王某驾驶鲁L6K**6号牌小型轿车撞上两辆停在路边的轻型厢式货车后逃逸。
通过摸排调查,交警东港大队事故处理民警很快就通过车主张女士找到了肇事车辆及肇事驾驶人王某。
因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且在肇事后逃逸,王某不仅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还被依法处以驾驶证记6分、罚款2000元的处罚。
9月30日15时19分,五莲县城某小区8号楼车库门口,一车辆被撞,肇事车辆逃逸。接到报警后,五莲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通过排查确定了鲁L39**8号牌小型轿车的肇事嫌疑。
随后,民警通过车主王先生找到了他的亲戚陈某。面对民警的询问调查,陈某对自己肇事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
10月8日,事故处理中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之有关规定,对陈某造成财产损失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作出驾驶证记6分、罚款2000元的处罚。
法律链接:
驾驶车辆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应该怎么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帮助。
如果是无证驾驶,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将被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肇事逃逸后果严重,将承担责任认定上的不利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在一些肇事逃逸交通事故中,肇事驾驶人可能只承担次要责任甚至是无责任,但如果因为逃逸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肇事驾驶人就要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自己承担赔偿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如肇事车辆投保了车辆保险,发生交通事故后,赔偿时保险公司有先予支付的义务。但如果肇事车辆逃逸,按《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就不再承担保险责任,只在交强险的承保范围内对被害人进行赔偿,不足部分只能由车主自行掏腰包。
行政及刑事处罚严厉
根据4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63号),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一次记12分;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一次记6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交通肇事构成犯罪的,逃逸后罪责加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肇事后逃逸的,属法定的加重情节,因逃逸而致伤者因抢救不及时而死亡的可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伤者没有死亡,机动车驾驶人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将撞伤者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伤者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严重残废的,则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将会受到更加严厉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