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9 14:55:37来源:法律常识
行人在机动车道上穿行,正常行驶的出租车避让不及,压到了对方的脚,导致其摔倒骨折。处理事故的交警,以事故车司机垫付医药费不足为由,扣留车辆,并要求司机交一万元的“预付款”。近日,咸宁赤壁一位的士司机向楚天交通广播《事事关心》反映此事,质疑当地交警违规操作、乱作为。
去年11月14日上午10点多钟,赤壁旅游出租车公司的司机郑海龙,开车沿河北大道最左侧车道正常行驶,突然发现前方行车道上站着一位行人,郑师傅下意识向左打了下方向盘,但右轮胎还是压到了行人脚上。
被撞的行人,是一位姓张的75岁老人。事发后,郑师傅赶忙拨打电话报警,并与赶来的交警一起将老人送到医院。经医生诊断,老人左腿膝盖骨折,需住院治疗,郑师傅当场垫付了3000多元的医疗费。
在老人住院期间,赤壁交警大队多次打电话郑海龙,要求垫付医疗费。考虑到出租车已购买了全车保险,郑师傅显得有些不情愿。一个多星期后,赤壁交警要郑师傅将车开到大队,扣留其车辆。
郑海龙:在发生事故时,交警如果当时扣我的车,我一点意见也没有。事故发生了这么多天,然后以不垫付医药费为由,要扣我的车,我觉得不合理。因为我的车保险很齐全,而且当时交通事故认定书还没出具。
郑师傅说,毕竟自己是营运车辆,扣一天,就要损失一天的收入,所以他万般无奈之下,只好再次垫付了5000多元的医疗费,将被扣了一天半的出租车取回。然而,11月25日,赤壁交警大队再次要求郑师傅交2万元的“事故押金”。后经协商,金额降到1万元。
12月8号,受伤老人在经过20多天治疗后伤愈出院,总共花去医疗费用2万9千多元,郑师傅前后垫付了8000多元。赤壁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郑师傅负主要责任,老人承担次要责任,但老人没有在认定书上签字。
郑师傅给记者看了赤壁交警收取他的“事故押金”后开具的收条,上面写着“今收到郑海龙壹万元整”的字样,加盖有赤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的公章,收款人是熊少华。据了解,熊少华是赤壁交警大队负责处理这起事故的民警。
记者随后就此事采访了熊警官,他表示:那一万元钱并不是“事故押金”,只是“医疗费预付款”。
记者:道路交通安全法有规定,不能收事故押金,为什么还要收呢?
熊少华:我没有收事故押金,他医药费没有出,我收的是预付款。
记者:他已经垫付了8000元的医药费,为什么还要扣他的车?
熊少华:车子给他了啊!
记者:为什么不在事故发生后就扣车呢?
熊少华:他是营运车辆,就没有扣,但是他不给别人出医药费,我们就扣了他的车。
记者:他的车是有保险的啊!
熊少华:有保险,但是要到法院起诉啊!反正我不要他的钱,到时退给他就行了。
无论是称为“事故押金”,还是“医疗费预付款”,这位熊警官承认的确收了郑师傅一万元,而且是以“不交钱就会扣车”为条件要求的。
那么赤壁交警在处理这起事故过程中,有没有权力扣留车辆和收取“医疗费预付款”呢?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吴鹏飞律师认为,无论是扣车程序还是收取有关款项,赤壁交警的做法都涉嫌违规:
吴鹏飞:交警处理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依据是《道交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但该条款并没有赋予其为解决受害方赔偿款,而扣押事故车辆的权力。而且交警部门内部已明文规定,交警不得利用当事人预交损害赔偿费用,变相收取“事故押金”。更何况如果双方没有共同请求调解,交警部门也无权调解赔偿争议。
记者已将采访所了解的情况,通报给了湖北省公安交管局的纪检督察部门。
(记者胡宁寒 编辑黄宇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