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9 16:20:07来源:法律常识
虽然这则新闻已经过去两天,但是却难以忘记江西城管执法车交通肇事后那个初中生的生命。那流淌在马路上的鲜血,令人惨不忍睹。然而,那辆交通肇事的城管执法车却逃之夭夭。而且,那些随从的城管执法人员也随之离开了现场。这一幕,太令人失望。城管执法人员,怎么会是这样?他们都是冷血动物吗?为什么一个人交通肇事之后,其他人也成了没有社会担当责任的执法逃兵?
据央广网12月12日报道,2015年12月11日中午12时左右,江西省南昌市顺外路一带一城管执法车撞死一初中学生后,肇事人员逃逸。11日下午,从南昌市公安局获悉,肇事人员现已投案,警方已介入调查。
通过多张电子图片的新闻报道,让公众看到了江西南昌市城管那个交通肇事者犹如冷面杀手的狰狞面目。他开着城管执法车逃逸了,却留下了躺在马路上的一个不省人事的初中生,还有留在马路上的一大摊鲜血。可以说,血淋淋的鲜血在控诉着那个城管执法者交通肇事逃逸的罪行。而且,还有和城管执法车同时离开的其他城管执法人员。面对生命,他们没有采取任何急救措施,而是选择了逃逸;面对生命,那些目无国法的城管执法者又怎能不引起公众的愤慨与强烈谴责?
然而,跑了和尚,跑不了庙。交通肇事逃逸,只能加重其罪行处罚,并不能逃脱法律责任追究。由此可见,这个城管交通肇事者和其他随行者都是知法犯法和执法犯法;由此可见,这样的城管执法人员是没有经过严格法制教育,缺乏法制观念,徇私枉法和践踏法律权威与尊严的违法者。这样的人,怎么能担当得起南昌市依法管理城市工作的重任?这样的人,又怎么能不给南昌市的依法治市添乱?这样的人,素质低下,又没有道德良心,又没有依法行政和敬畏法律的遵纪守法责任,是无法赢得百姓信任的;这样的人,如果不依法予以严惩,就会给南昌市党和政府丢脸,就会给依法治市添乱和添堵。而这样的人,又是南昌市城管执法队伍中的害群之马。因此,公安部门应当秉公执法,检察机关也应当依法介入案件的责任追究,人民经法院更应该依法严惩交通肇事逃逸凶手。同时,检察机关应当依法铸就其他城管人员的失职与渎职行为。
作为城、管执法人员,不应该知法犯法和执法犯法;作为城管执法人员,更不该在交通肇事后逃逸;作为城管执法人员,一个人违法犯罪,是一个执迷不悟者。而随行的其他人员呢,为什么也要逃之夭夭,没有一丁点社会责任意识?为什么,那么多人没有一个人报警和拨打120医疗急救电话,为啥不采取抢救生命的措施?难道,这仅仅是冷漠能解释清楚的吗?
《孟子·公孙丑上》中曰:“无恻隐之心,非人也;无羞恶之心,非人也;无辞让之心,非人也;无是非之心,非人也。”意思是,没有同情心,不能算人;没有羞耻心,不能算人;没有谦让心,不能算人;没有是非心,不能算人。由此可见,在古代儒家的道德思想中对于不遵守道德的卑鄙行为,也是要受到社会强烈谴责的;由此可见,对于严重的社会公德失范行为,从古至今都是不能容忍和原谅的。然而,我们现在面对南昌市城管的违法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绝不能停留在道德谴责层面,而必须严格按照党纪国法进行责任追究。只有通过依法问责,才能使城管队伍中的害群之马受到依法严惩;只有通过依法问责,才能使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基本国策得到全面贯彻落实,才能真正依法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与生命安全。而且,南昌市的城市管理才能真正依法纳入法制化的管理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