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30 10:09:16来源:法律常识
【案情回顾,可能有遗漏细节】
钟某喝酒后驾驶小车,在人行道上撞伤路人顾某,随后打电话给其妻子王某让其过来顶包,钟某将被顾某送往医院救治后回家,其妻子王某赶到现场后,报警,说是自己撞的人。顾某被送医后当日因伤重不治身亡。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公安机关予以刑事立案,并传唤王某接受询问。王某在压力之下承认自己是为钟某顶罪。公安机关随即拘传钟某。钟某到案后,主动承认自己的交通肇事行为。公安机关遂以钟某涉嫌交通肇事罪、王某涉嫌包庇罪并案侦查。
后侦查人员带钟某到案发现场进行指认。期间,侦查人员孙某问钟某当时是否饮酒了,钟某回答“是的”。这一过程被孙某携带的执法记录仪拍摄下来,但未记入笔录。此后,在侦查人员的历次询问中,钟某均承认自己系酒后驾车。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钟某与王某在审查起诉阶段均签署了认罪认罚从宽具结书。
检察院提起公诉后,顾某的近亲属对钟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决定按照“先刑后民”原则以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庭审期间,被告人钟某当庭否认自己存在酒驾及肇事逃逸行为。法院休庭研究后,决定将钟某与王某分案审理。其中,对钟某涉嫌交通肇事罪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并作如下安排:
一、由公诉机关补充提供指认现场的执法记录仪视频,作为视听资料予以认定;
二、通知孙某出庭作证,证实钟某在指认现场自认酒驾;
三、通知王某作为证人出庭,证实钟某案发后逃逸。
在上述证据出示并质证后,钟某再次表示认罪认罚。最终,法院判处钟某有期徒刑5年,并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作相应赔偿;判决王某免予刑事处罚。
【6个设问】
1.请结合本案中公安机关对传唤与拘传的适用,阐述两种措施的区别。
2.法院将钟某一案由简易程序转至普通程序审理是否妥当?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审理有什么不同?
3.本案遵循“先刑后民”原则审理应当注意哪些事项?请简要说明。
4.法院分案审理钟某与王某的决定是否妥当?请说明理由。
5.法院对于执法记录仪视频的性质认定是否正确?请说明理由。
6.孙某的证言是否属于传闻证据?请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