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30 10:24:53来源:法律常识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这个道理相信不少人都懂,
但是有些人却不这么做,
不仅害人还把自己给害了。
近日,
岳阳临湘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不分昼夜,
连续奋战36个小时,
成功破获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为受害人及家属讨还了公道。
2月7号下午,临湘市最江公路上走亲访友的车辆川流不息。18点26分,交警大队122事故处理中心接到报警:最江公路楠木村地段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一名21岁的大学生当场身亡。
事发后,临湘市公安交警大队值班民警立即赶往案发现场,发现受害者躺在路边的泥水中,经询问受害者的父亲,救护车已经来过,医生确定受害者已经死亡,肇事司机逃逸。
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除了碰撞损坏严重的摩托车外,并无肇事车辆踪迹。
此时,天色已晚,民警不敢耽误半刻,立即成立专案组,进行案情分析研判。连夜调取事故发生路段及周边监控后,民警发现肇事车辆为一辆蓝色农用三轮车。
民警们通过调取各路段监控卡口,走访周围群众,发布紧急协查信息等多种追查手段,最终在36小时后,锁定犯罪嫌疑人为湘06F1008蓝色农用车的余某。
在临湘市农机部门调阅档案时,民警得知这辆车牌为湘06F1008的变型拖拉机所有人是余某军,男,40岁,临湘市长安街道办事处白云镇台上村村民。专案组民警于2月9号下午2点火速赶赴其家中,将其抓获。
肇事逃逸犯罪嫌疑人余某军表示,他一开始以为死者没死,周围有那么多人应该会报警,另外,他自己也带了两个孩子,怕孩子发生意外,于是就走了。“事情到现在这样,我对不起死者的家属,我会尽我最大的能力对死者的家属进行赔偿,这是我该还的。”
经审讯,事发当天下午5点多,余某军在亲戚家饮酒后,搭载妻子及两个儿子驾驶变型拖拉机回家。途中,与对向直行的摩托车相撞,余某让儿子下车察看,得知摩托车驾驶人已倒在路侧水沟不省人事,为逃避法律责任,余某驾驶车辆逃离现场。
目前,余某军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记者/罗绚霞 龙璐璐 沈明(临湘台)
编辑/晓玲
主管/肖慧
编审/刘明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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