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专业速递:辽宁省交通肇事理赔,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同等责任怎么赔偿

时间:2023-05-30 11:34:39来源:法律常识

一、赔偿责任比例情况





事故责任情况

你方承担同等责任

你方承担的损害赔偿比例

40% ~ 60%

对方承担的损害赔偿比例

40% ~ 60%

事故造成的总损失

暂时无法计算

伤者损失

0.00元 + 暂时无法计算部分的数额

特别提示:
(一) 损害赔偿比例的具体确定,需要根据事故双方的车辆类型(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等)、事故参与情况等各方面因素进行判断,因此这里给出了损害赔偿比例的区间,仅供参考

(二) 损失赔偿数额,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协商不了或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向交警部门或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进行裁决。

(三) 购买了保险的话,应该先联系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出具理赔方案并根据保险合同承担保险责任。

(四) 由你方承担赔偿数额,并不是就需要你一个人承担,如果还有其他责任人的(如:你方驾驶员和车主不是同一人的,驾驶员和车主可能需要一起承担责任;车辆本身存在故障的话,生产车辆的厂家可能也需要承担责任等),可以要求其他责任人一起承担赔偿责任。

(五) 如果有需要的话,可以点击【赔偿责任】详细了解各方当事人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二、伤者可以赔偿项目

不清楚伤者有没有住院治疗,涉及到伤者的很多赔偿费用暂时无法计算,下面给出伤者赔偿项目以及各项目的计算方式,仅供参考

可以赔偿项目

计算方式

备注

医疗费

伤者在治疗期间产生的抢救费、诊断费、医药费、住院费等相关费用。

根据医院出具的收款凭证确定具体金额。

交通费

伤者及必要陪护人员(如:父母)在救治、转院过程中乘坐车辆产生的交通费。

交通费根据伤者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若无法提供相应的票据,在诉讼中则由法官参照就诊次数酌定。

住宿费

住宿费的确定方式有两种:
1.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 × 住院天数;
2.根据实际住宿产生费用情况,提供住宿票据。

该项费用是因医院无床位或其他原因导致需候诊且伤情不允许往返家中,或者往返家中的交通费高于住宿费的,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所产生住宿费可以主张赔偿,但是需要提供费用凭证。

营养费

营养费的确定方式为:每天的营养标准(30 ~ 50元/天) × 营养期限;
1.每天的营养标准由伤者伤情、当地消费水平等决定,一般可以主张每天30元 ~ 50元;
2.营养期限的确定可以申请三期鉴定,也可以由医院出具医嘱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经法医鉴定或治疗医院证明,伤者伤情严重,确需补充营养食品、加强营养作为辅助治疗的,可以主张营养费,通常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或请法医作出鉴定确定,如果购买了营养品,也可提供相关票据凭证,由法院酌情裁量。

护理费

护理费的确定方式有两种:
1.雇人护理的,直接确定为雇请护工的花费;
2.家属护理的,日工资 × 护理天数。

护理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根据伤者的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计算方式进行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注意: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对护理人员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意见确定护理人数。若为护工护理,那么还应提供向护工支付费用的相应的收据或发票凭证。

误工费

误工费的计算方式有两种:
第一种:伤者有固定工作收入的,误工费= 月收入 × (误工时间 ÷ 30天);
第二种:伤者没有固定收入,误工费=受诉地法院上一年度相同或者相近行业的年均工资 ÷ 12 × (误工时间 ÷ 30天)。

误工费是指伤者住院期间、出院后休养不能工作减少的损失,也就是伤者在事故发生前有工作收入、并且因事故导致收入减少,才可以主张误工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 = 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般伙食标准 × 住院天数。

伤者住院期间所需补助的伙食费用。

鉴定费

三期鉴定费(误工期、营养期、护理期)、伤残等级鉴定费、辅助器具鉴定费、后续治疗费用鉴定费等。

鉴定费需以鉴定机构出具的费用凭证为准,且通常要鉴定项目得到支持才会判决对方进行赔偿。

辅助器具费(构成伤残才有)

辅助器具费 = 单副辅助器具的价格 × 更换的次数。

该项费用通常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必要时需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如果是需定期进行器具更换的,那么需要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也需要参照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来确定。

后续治疗费

后续治疗费具体数目由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或医生建议进行计算或者是由专门鉴定机构评估确定。在起诉前能确定的后续治疗费,法院将进行判决,如果起诉前不可以确定,可以等到后续治疗费用产生以后再另案起诉要求赔偿。

后续治疗费包含因后续治疗确需的医疗费,以及必需的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和住宿费等费用。但是如果伤者有获赔残疾赔偿金,那么误工费仅指家属陪护治疗产生的误工费。

残疾赔偿金(构成伤残才有)

残疾赔偿部分

残疾赔偿金 = 赔偿年限 × 受诉法院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 伤残指数
由鉴定机构鉴定得到伤残等级,伤残等级一至十级,赔偿比例分别是100%、90%、……10%,有多处伤残的,赔偿比例分别是多个伤残等级中最高的伤残赔偿指数 + 伤残赔偿附加指数,伤残等级一至十级对应附加指数从10%到1%。
60岁以下(包括60岁)赔偿年限为20年;
60岁以上75岁以下赔偿年限为:20 -(实际年龄 - 60)年;
75岁以上(包括75岁)赔偿年限为5年。

若伤者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相关标准高于受诉法院地标准,那么可以主张以较高地区的标准进行赔偿。

被扶养人生活费

1.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年限 × 赔偿比例 × 伤者每年对被扶养人支付的扶养费
2.被扶养人生活费是伤者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后,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数额计入残疾赔偿金中,不再有单独的赔偿项目。
2.被扶养人是指伤者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

精神损害抚慰金(构成伤残才有)

法官酌情裁定

我国法律目前并未明确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计算方式和赔偿限额,各地法院在审判实践中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也没有一定标准。可以依侵权人的过错、侵权行为的情节、影响和后果以及给死者家属造成精神损害的程度并结合当事人双方的特定社会状况及加害人的认错态度等因素酌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

三、注意事项

(一)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中,绝大多数省市已经不再区分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但各省市实行城乡统一的时间节点不一致,有需要的话,可以到当地的法院官网进行查询。

(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各地判决的标准不一样,建议根据实际判决确定。

(三) 多人受伤:同一起交通事故中造成一方多人受伤、多人死亡,可以按照这几个人中最高标准进行赔偿。例如一位云南人和一位上海人同坐在一辆车上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由于上海的相关赔偿标准较高,所以云南的伤者也可以按照上海的标准主张赔偿。

四、行动建议

(一) 投保了保险的,应该提前向保险公司咨询,要不要垫付以及哪些费用需要垫付;

(二) 对方要求赔偿的费用,可以先要求对方出具相关收据和发票,与事故造成的伤害无关的费用,可以不用赔偿;

(三) 伤者家属情绪过于激动或者难以沟通的,可以适当放低姿态,多体谅一下对方的心情;

(四) 与对方协商赔偿事宜时,投保了保险的需要通知保险公司到场;

(五) 事故双方协商后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或对方不愿意协商的,可以请求交警部门或者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能够达成和解的,可以签订一份和解协议,协议上写明赔偿项目、赔偿金额以及支付方式等。

五、纠纷解决方式

(一) 如果发生纠纷,建议先进行协商,如果能够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签订一份赔偿协议,这样解决纠纷耗时少、耗费的精力也少;

(二) 对方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后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向交警部门或者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在交警部门或者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调解协议书,这样能高效快捷地解决纠纷;

(三) 对方不愿意调解或者经交警部门或者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后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起诉到法院,向法院申请调解或者由法院依职权进行调解,在法院的调解下协商解决纠纷、结束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 对方不愿意法院调解或者经法院调解后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将由法院进行判决,但是程序可能会比较繁杂,周期也会比较长,需要耗费一定的精力和财力(律师费,立案费等)。

协商

调解

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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