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31 10:42:51来源:法律常识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陈甜甜
12月26日,一篇内容为“120闯红灯撞人后不救人,致我父亲溺亡”的文章引发网友关注。
据死者儿子沈先生称,12月16日,其父亲驾车行驶在武汉市东西湖区兴工六路,正常绿灯通过东西湖大道路口时,被一辆闯红灯的120救护车高速撞击副驾位置,导致车辆失控撞断护栏落水。
27日晚,沈先生向大河报·豫视频《看见》记者发来了父亲的尸检报告,尸检鉴定显示被鉴定人沈某某符合生前入水溺死。
对于此事,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兆成表示,救护人员对于发生的交通事故,按照道路交通规则,也有救助的义务,若涉及未积极救治问题也要承担责任。
120闯红灯撞车导致6旬老人溺亡,家属质疑“见死不救”
“我父亲今年都60岁了,当时车上就他一个人,120是闯红灯撞上的,我父亲驾驶车辆被撞后用了一秒就掉水沟里了,行车记录仪拍的清清楚楚”。
沈先生向记者提供了一段事发时行车记录仪视频。其中记录仪前摄画面中显示,12月16日13点11分,沈先生父亲所驾驶的汽车正常通过十字路口,在绿灯倒计时10秒时,汽车突然失控冲向左前方并落入水中。与此同时,行车记录仪后摄画面拍摄到一辆120救护车突然撞击过来,车身印有“东西湖区急救中心”字样,紧接着空中散落下来许多汽车碎片。
沈先生称,自己在交警队查看路口监控视频发现,事故发生后,肇事120救护车上下来了司机、医护人员等五六个人,他们第一时间是去查看救护车的受损情况,在父亲驾驶的车辆落水后的十几分钟内,无一人上前救援,直至事故发生34分钟后,消防人员赶到现场后,花了2分钟徒手把人救起来,但此时父亲已经溺亡。
“救人都是有黄金时间的,前十来分钟五六个人啥也没干,那可是一条人命呀!”
沈先生告诉记者,父亲落水的地方水并不深,事发后自己和哥哥曾去测量过,发现水最深的地方也就1.1米左右。若是当时现场救护人员能及时救援,父亲也许还有一线生机。
根据沈先生提供的死亡医学证明显示,其父沈某某死亡原因为溺水(车祸致),死亡日期为2022年12月16日。
27日晚,沈先生拿到了武汉福田爱民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其中其父亲的尸检鉴定显示,被鉴定人沈某某符合生前入水溺死。
另一份肇事120司机杨某某的血液检测报告显示,从送检的杨某某血样中未检验出乙醇成份,其含量为0mg/10mL。
沈先生称,事发后,自己和家人曾于12月19日去东西湖人民医院讨要说法,不料遭到院方的推脱。
“医院目前的态度就是撇清关系,我们去找院办,一位姓林的院领导说120急救中心跟医院不是一个主体,救护车统一划归急救中心负责,医院是单独的。但我从交警队得知,肇事救护车辆就是属于东西湖人民医院”。
据@新黄河报道,武汉市120急救中心相关负责人常某说:“我们不会去逃避责任,下一步怎么处理,还需要交警责任认定书出来后才能决定”。关于救护车人员是否未尽施救义务,常某未正面回应,“这个我现在回答不了你。”
律师:若涉及未积极救治问题也要承担责任
特种车辆在执行任务时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是否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事故中120救护人员是否存在未积极救援行为?
对此,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兆成表示,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救护车只有在执行紧急任务时才享有“道路优先通行权”,并且要拉响警报、标志灯具,同时要“确保安全”才能闯红灯。
周兆成律师称,目前本案的交通事故争议焦点在于救护车通过路口时,是否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过的?如果救护车是在执行急救任务,拉响了警报,通过路口时尽到了基本的注意义务,是可以闯红灯通过的,不需要承担责任,由死者自担责任。
但如果救护车没有注意观察路况,导致被害者车辆来不及躲避而发生事故,救护车对于事故要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如果被害者同样存在责任,要进行责任比例划分。
同时,周律师表示,救护车担责的情况下,因为救护人员是在执行工作任务,属于职务行为,受害者可以向救护车所属的单位要求赔偿。
而对于该事件中,120救护人员是否存在未积极救援的问题。周律师称,在本案情形发生后,救护人员会陷入两难的境地。一方面要履行救护职责,需要将车上的病人及时送医,另一方面救护人员对于发生的交通事故,按照道路交通规则,也有救助的义务。
周兆成律师说:“像本案事故导致被害人落水,这意味着被害人面临急迫的生命危险,救护人员在自己无法直接救治的情形,应当第一时间向周边或者报警求助,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而对于救护车上的病人,也应当全力争取时间送医院救治。也就是说救护人员在继续送病人医治的同时,对于自己无力打捞的交通事故受害者,应第一时间寻求周围人或者110、消防部门的救治。否则,可能涉及未积极救治问题也要承担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