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1 18:40:55来源:法律常识
15年前的交通事故
被判定全责
肇事者却并未赔偿伤者
案
件
回
顾
2004年9月3日22时,王某驾驶一辆无证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沿207国道行驶至枣林路段与同向在前推行无号牌轻便摩托车行走的胡某相撞,致两车受损,胡某受伤。事故发生后,王某陪同胡某到医院后去向不明。
原交警一大队调查后
出具了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胡某无责任的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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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王某一直未履行赔偿义务
胡某觉得到法院起诉太复杂、时间长
一直未到法院起诉
直至今年,胡某才多次上访
请求公安机关帮忙找到当年的肇事者
帮助调解赔偿事宜
因机构改革
原交警一大队已被撤销
襄城事故大队主动担当、毫不推诿
在胡某户口所在地尹集派出所配合下
找到了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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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31日
襄城事故大队民警
将双方约至尹集派出所进行现场调解
并达成调解协议
王某一次性赔偿胡某各项损失7000元
并在现场将现金交付给对方
双方对调解工作非常满意
纵然时间已经过了15年
肇事者该负的责任
不会随着时间的流逝而被淡忘
不要试图心存侥幸
否则,你懂得!
审核:马辉
编辑:向小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