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1 18:47:31来源:法律常识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刘宁姜福钢记者王瑞)因为醉酒后驾车,驾驶人周某换来了一年半的刑期,这到底是咋回事?
事情还得从头说起,2021年9月18日22时40分许,周某驾驶小车沿南京升州路由西向东直行通过鼎新路路口时,与沿鼎新路由北向南直行通过此处的电动自行车骑车人李某相撞,事故导致李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的损伤。在处理事故时,交警发现周某浑身酒气,后经抽血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00.1mg/100ml,属于醉酒驾车。事故发生后,李某伤情构成重伤二级。
在接下来的侦查中,交警发现当事双方,驾驶小车的周某和骑行电动自行车的李某在通过路口时,都存在“未按交通信号指示通行”的违法行为。其中,周某醉驾抢黄灯,而李某是直接骑电动车闯了红灯。事发时,周某驾驶小车直行通过路口,在其左侧的左转车道有其他车辆在等待信号灯的,而李某正是从周某的左侧视觉盲区进入路口,双方在路口呈90度角相撞,事故就这样发生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周某醉酒后驾驶小车“抢黄灯”,承担此次事故主要责任,李某驾驶电动自行车闯红灯,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加之李某伤情为重伤二级,这也让该案直接从危险驾驶罪升级为交通肇事罪。
随着案件的进一步调查,交警发现,周某在2012年曾因醉酒后驾驶摩托车发生事故,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而周某不但不思悔改,竟然“二次醉驾”并引发事故。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李某因此次事故成为了一名植物人。面对这样的结果,周某后悔不已,“感觉对患者和家属很亏欠,对我自己家里也很亏欠”,周某说。2022年9月27日,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宣判,周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当日,周某被送至南京市第四看守所,开始了他的第二次服刑。
交管部门表示,这是一起造成严重后果的交通事故。而不要酒后驾车、闯红灯等,一直是交警“老生常谈”的问题。对此,交警部门通过案例,再次给广大市民提个醒,无论是开车还是骑车,上路都要准守交通法规,为了自身以及他人的安全,切勿酒后开车。
(交警供图)
(现代快报全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