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7 15:18:35来源:法律常识
唐山烧烤店寻衅滋事、暴力殴打女性的主要犯罪嫌疑人陈继志,被曝光属于“刑拘在逃”人员,而且牵涉多起民事诉讼案件。
作为一个法律人,对于“刑拘在逃”仍然可以参加民事诉讼,感觉疑点较多也有些不可理解。所以,自己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以“陈某志 唐山”为关键字搜索了案例。
经搜索发现了,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刑事判决书,和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刑事裁定书。这里是对被告人刘涛犯故意伤害罪的裁判,犯罪事实是在2015年12月,刘某为索要债务将被害人商某打成轻伤一级,并且用车辆将商某押到陈继志的厂房大院内,次日商某趁人不备逃脱。在这两个裁判文书中,可以看到陈继志名字后面标注着“刑拘在逃”。
“刑拘在逃”,简单说,就是犯罪嫌疑人应当被刑事拘留,公安机关也出了拘留证,但是抓捕时,犯罪嫌疑人逃跑了,然后被公安机关网上追逃。
被告人刘某涛是2018年3月21日涉嫌非法拘禁罪被刑事拘留的,作为同案犯陈继志逃跑了,也就是说按照正常情况,2018年3月21日之后,陈继志应当就是被追逃的对象了。那么他是否可以在逃期间参加民事诉讼呢?
其实,在逃犯仍然可以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比如说成为民事诉讼的被告,也就是被动的参加诉讼。但正常情况下,在逃犯是不敢参加民事诉讼的,不敢去参加庭审的,因为害怕暴露自己,不说别的,安检时刷身份证,就会暴露逃犯身份。所以,陈继志在追逃期间成为被告,也并不稀奇,但是如果去法院开庭,就比较稀奇了。
从裁判文书网上可以看到,2018年陈继志有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他本人没到场,委托律师到场。
2019年,陈继志被他人以不当得利纠纷告上法院,但是他并未出庭。
同样在2019年,陈继志因借款合同纠纷被告,却到庭参加了诉讼!
从现在的烧烤店事件看来,他应当是安然无恙的开了庭,并没有被识别出逃犯身份。
这就比较奇怪了。假设,侥幸就是没有被识别出逃犯身份,但是从这些诉讼来看,陈继志并不是像大多数在逃人员一样,隐姓埋名,失去联系,而是能通过正常的诉讼程序联系上他。那么,公安机关联系上他应当也不是什么难事。
对于这个情况,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刑警表示,专案组正在调查中。
其实,如果陈继志仍然属于刑拘在逃人员,那么其参加民事诉讼庭审,不得不说存在较大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