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2 07:09:52来源:法律常识
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如果承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的话,是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需要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是犯罪了并不意味着都要进监狱,接下来我们就分析一下相关的情形。
根据刑法第13条的规定,如果某一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也就是可以直接不予刑事立案,或者即便立案了,也予以撤销案件,或者做法定不起诉处理。
当然这是理论上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按照该条的规定处理的概率非常非常小。
根据刑法第37条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于刑事处罚。而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检察机关也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处理。
相对于第一种情形而言,免于刑事处罚或者不起诉处理的案件还是有不少的。比如,某个未成年人在骑自行车的过程中,由于闯红灯,不慎撞倒正在正常行走的一个人,诱发他的心脏疾病,造成死亡。这种情况下,就完全可以按照该类型处理。
根据刑法第72条的规定,对于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犯罪分子,如果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判处缓刑对居住的社区危害不大的,可以判处缓刑。
而如果同时属于未成年人、或者怀孕的妇女、或者年满75周岁的人的,则是应当判处缓刑。
如果判处的是实刑,但是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那么就可以在一定的期限内暂予监外执行,这些情形主要包括: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即便符合这些条件,也只是暂予监外执行,待相应的条件消失以后,比如说哺乳期满以后、刑期还没满的话,还是需要继续收监执行的。
除了暂予监外执行这种情形以外,一般情况下要满足前三种情形,都有一个大前提:就是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的损失,并且取得了他们的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