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2 08:14:22来源:法律常识
西部网讯(陕西广播电视台《第一新闻》)柴师傅是一名货车司机,今年五月他和朋友驾驶一辆甘肃牌照重型半挂货车沿福银高速,由甘肃向广东行驶,行驶至咸阳北出口附近时不慎与一辆面包车发生追尾,致三人受伤。事故处理完柴先生去停车场提车,可对方却要求他支付停车费和拖车费共计一万元。如此高额的停车费到底有没有收费依据,这笔钱又该不该由柴先生来出呢?来看记者的调查。
12月18号,记者在咸阳市北上召村见到了柴师傅,他告诉记者,5月26号下午,事故发生后交警叫拖车把受损的货车和面包车拖离高速公路,并将肇事车辆都扣留在附近的大众停车场。被撞伤的三人担心柴师傅没有能力支付医药费,于是向法院提出了财产保全,7月7号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民事出具裁定书,正式扣押了柴师傅的货车,直到11月7号,才解除扣押。拖了半年事故总算处理完了,可柴师傅去停车场准备提车时,却被要求支付高额的拖车费和保管费。
柴师傅:现在还有个看管费问题。
记者:看管费他问你要多钱?
柴师傅:他是每天收50块钱,算下来5月26号到现在,七个多月,算下来一万左右吧。
记者:你觉得这个费用收的合理不?
柴师傅:肯定不合理啊,现在国家规定也不允许收这个钱啊。
柴师傅告诉记者,当初事故发生后拖车公司直接把车拖到了这家大众停车场,之后车辆又被法院保全,他没有选择的余地,他认为这笔钱不应该由他来付。随后,记者和柴师傅一起来到了停车场,可停车场的工作人员却告诉记者,他们这里一分钱不收,但提车必须持有交警队出具的放车单,并且与道路救援公司结清拖车费。
大众停车场工作人员:我们这都是停车场。
记者:什么停车场?
大众停车场工作人员:就是高速公路停车场。
记者:咱这收费不?
大众停车场工作人员:我不收费,我只认放车单,就是人家手续处理完了,把什么费用都交完了之后到我这来我就给他放车。
当天下午,记者和柴师傅一起前往交警队办理提车手续,可在陕西物华道路施救服务公司清算拖车费用时,这家道路施救公司的负责人却称他们需要代停车场收取辆保管费,从法院保全之日起到12月18号,按照一天30块钱计算,保管费总计4830元。
陕西物华公路施救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交警扣你车的时候我就不可能收费,事故处理扣车的时候我就不可能收费,至于法院保全的费用那你肯能得给我交,交警队现在是一分钱不收,法院把你保全了是另一回事,保全期间看管费咋算,收50(一天)么。
陕西云德律师事务所律师陈默:首先交警队在扣押期间,根据我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是不能收取停车的费用的,法院保全期间的这个费用按咱们国家的法律精神来看的话都由最后的责任方来承担,也就是说保全如果是正确的,应该由被保全一方承担相应费用,如果这个保全最后发生错误的话,是由申请人这一方来承担相关的费用。
记者:现在拖车公司带停车场来收费这个行为合不合适?
陕西云德律师事务所律师陈默:在停车场现在已经明确表示他们停车不收费的情况下,拖车公司仍然向停车人收取停车保管费话,就涉嫌误导了停车,关于这一笔费用停车人是有权要求拖车公司返还的。
从柴师傅提供的责任认定书看,柴师傅承担事故百分之七十的责任,也就是说对于法院保全期间产生的停车费柴师傅有支付的义务。目前,柴师傅已经将此事向咸阳市物价局进行反映,物价局工作人员表示,他们还需要进一步调查,如果存在违规收费或者收费价格过高的情况,一经查实他们将对其立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