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2 11:26:44来源:法律常识
齐鲁网11月30日讯(记者李杨)11月30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守兴等8人恶势力团伙案件作出二审裁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3年,在被告人李守兴组织、领导下,以对济南市历下区龙洞庄辖区内工程进行监督、管理为名,成立了工程协会,逐步形成了以杨洪海(另案处理)、被告人王玉柱为核心,被告人李维镇、马兴锋等人为骨干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2013年至2017年,被告人李守兴在担任济南市历下区龙洞街道办事处龙洞庄村民委员会主任期间,组织、领导被告人王玉柱、李维镇、马兴锋及杨洪海等人,多次纠集村民,采取堵门、静坐、强迫停工等方法,强拿硬要、强迫交易,向数个开发商非法强行索要补偿款或承揽部分施工项目,获利金额达890余万元。2017年4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李守兴以解决村民自养地问题为名,多次纠集被告人王玉柱、李维镇、马兴锋、周明华、高爱红、孙元芝、赵宗海等人开会预谋,并组织、煽动村民到某公司办公地静坐、围堵。期间,该公司工作人员因被迫翻墙外出导致摔伤;该公司办公大厦内多家单位无法正常经营,办公秩序受到严重影响,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2018年9月25日,历下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李守兴等8人恶势力团伙案,以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守兴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判处被告人王玉柱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八万元;判处被告人李维镇、马兴锋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七万元;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各判处被告人周明华、高爱红、孙元芝、赵宗海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违法所得八百九十余万元,予以追缴。
宣判后,公诉机关不抗诉,原审被告人李守兴等8人均提起上诉。济南中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经过阅卷,提审了所有上诉人,听取辩护人的意见,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