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2 16:24:28来源:法律常识
2018年1月1日18时许,交警大队接到报警,鸠山镇石峪村石峪路段有一位行人被一辆汽车撞死,肇事车辆已经逃逸。交警大队事故科接到报警通知后火速赶往事故现场,经过调查得知死者为鸠山镇石峪村人刘焕(女,67岁),晚上回家途中遭遇事故不幸身亡。
民警到达现场后,立刻对现场进行认真仔细的勘查,发现事故现场有肇事车辆的车身散落物。现场勘查完毕后,事故科逃逸组立即对该事故开展侦查工作,通过调取现场周边地区的监控、走访周边群众、在现场周边张贴协查通报等,认真严格地做好每一项调查工作,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侦查工作与宣传工作同时有条不紊地进行,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破获这起肇事逃逸案件。
2018年1月3日,鸠山镇官寺村的刘松伟(男,24岁)到事故科投案自首,称1月1日晚他驾驶自己的五菱面包车由西向东行驶至事故现场时感觉碾压到了什么东西,下车观察后发现碾压的是一个行人,其当时非常害怕,迅速驾车逃离现场。民警把事故现场的车身散落物与其驾驶的五菱面包车进行分析比对,发现与其中的一块车身散落物相吻合,但其它散落物与其车驾驶的车辆不符,这让民警感到非常震惊,原来这起肇事逃逸案件并没有看起来的那样简单,民警们推测肇事逃逸的车辆有两辆,刘松伟驾驶的车辆只是其中一辆,本次事故的案情应该是有另外的一个人撞到碾压刘焕后驾车逃逸,而后刘松伟驾车没有观察路况,碾压了倒在地上刘焕后驾车逃逸。通过对刘松伟的审讯验证了民警们的推测,1月4日刘松伟被行政拘留4日。
案件豁然开朗后,民警立即行动查缉另一位肇事逃逸者。民警反复查看现场周边的监控,并对鸠山籍、方山籍、文殊籍、磨街籍的车辆进行排查,民警经过分析排查后将鸠山籍车辆作为重点排查对象,最终于1月12日发现鸠山镇周家庄村周秋红的车牌号为豫KEQ038五菱宏光面包车有重大嫌疑,民警立刻通知周秋红当日带车到事故科接受调查,经过对周秋红的五菱宏光面包车进行认真的勘查后,发现该车的机盖、前中网、下网及前保险杠均已更换,这引起民警的注意,民警们觉得这辆车绝对有问题,应该就是肇事逃逸的车辆。于是民警对周秋红更换配件的原因进行询问,通过对其旁敲侧击和耐心教育后,最后迫于民警的调查压力,周秋红供述以上配件是她在登封的一个汽修厂中更换的,但不论民警怎么询问,她始终不说是在哪个汽修厂更换配件的,妄图逃避法律的制裁。为了确定周秋红就是肇事逃逸的嫌疑人,1月13日上午逃逸组民警带领周秋红到登封查找汽修厂,寻找其被更换的废件,经过民警坚持不懈的查找,最终在新密市找到了为其更换配件的汽修厂,并在该汽修厂中找到了周秋红车辆更换前的废件,民警用废件与周秋红驾驶的车辆进行分析比对后,发现断面痕迹完全吻合,确定周秋红就是另一位肇事逃逸的嫌疑人,周秋红已被拘留,本次案件的嫌疑人全部落网,案件正在进一步的审理当中。
至此,2018年1月1日鸠山重大逃逸案成功告破。
肇事逃逸(刑法释义):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刑法》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