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2 18:41:49来源:法律常识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采取应急措施。
(1)立即停车并设置警示标志。发生交通事故后,要立即停车,并尽可能地保持车辆在事故中的原始、延续状态。这是驾驶员的法定义务。肇事后逃跑,甚至置伤亡人员或国家财产不顾,仅为了逃避个人责任,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也是不人道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应受到法律的加重处罚。因此,发生交通事故后应采取正确的应急措施。正确的做法是: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驾驶员应开启车辆危险报警闪光灯,在停车后立即查看事故现场,并在行驶后方安放红色三角标志或其他故障车警告标志,以告知后方车绕行,避免再次发生事故,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如果事故发生在高速公路上,驾驶人和乘车人员必须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紧急停车带上。
(2)保护现场,立即抢救伤员和财物。停车后应首先检查有无伤亡人员,如有死亡人员,确属当场死亡而无丝毫抢救希望者,应原地不动,用草席、篷布、塑料布等物覆盖。如有受伤人员,应立即进行抢救。同时要用白灰、石头、绳索等物将伤员倒位描出。如果受伤者伤势较轻,可暂留现场等待交警处理。如果伤势较重,应拦截过往车辆,送就近医院抢救。如一时无过往车辆或救护车,也可动用肇事车将伤员送医院抢救,但要将肇事车各个车轮的着地点以及伤员倒位描出,做好标记,并要留人员看护现场。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这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医疗机构应尽的法定义务。若无人伤亡,应在标明相关位置并进行拍照后迅速抢救贵重物品或者危险物品,以防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3)保护原始事故现场并立即报警。保护现场对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了解事故情况,正确处理事故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现场保护的内容有:肇事车停位,伤亡人员倒位,各种碰撞碾压的痕迹,刹车拖痕,血迹以及其他散落物品均属保护内容。现场保护方法是:寻找现场周围的就便器材,如石灰、粉笔、砖石、树枝、木杆、绳索等,设置保护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标围现场时,应尽量做到不妨碍交通。如果车辆通行确实有可能使现场受到破坏和危及安全时,可以暂时封闭现场,中断交通,待交警到现场勘察完毕后,再行疏通。在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的同时,应及时亲自或委托他人向肇事点辖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报告内容有:肇事地点、时间、报告人和姓名、住址、肇事车辆及事故的死伤和损失情况等。交警到达现场后,一切听从交警指挥并主动如实地反映情况,积极配合交警进行现场勘察和分析等。
(4)告知保险公司。一般情况下,投保人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除应当及时报警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进行处理,还应及时通知保险人(即保险公司)参与现场勘查,以便保险人确认事故的性质、起因、责任、损害程度及其他理赔事项,最终决定是否属于理赔范围以及如何理赔事宜。但是,如果投保人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没有及时通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保险人,而是隔夜报案或者在更晚的时候报案、通知保险人,应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处理。如合同约定投保人未能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报警、通知保险人,那么保险人不承担相应的赔付责任,原则上应按照合同约定处理。但是如果投保人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没有及时通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保险人,存在合理理由以及不影响保险人对事故的性质、起因、责任、损害程度核实的情形下,应当结合个案的实际情况,由保险人承担理赔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