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3 07:28:49来源:法律常识
2月15日17时37分,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南明区分局接群众报警称:一辆电动车在贵阳市南明区青山路交通肇事逃逸,驾驶员将伤者背到花园后逃逸。
案件回顾:2022年02月15日16时50分许,杨某驾驶贵州A6XXXX号(未悬挂号牌)电动自行车从贵阳市青山路菜场路段出发,沿青山路往花溪大道方向行驶,行驶至青山路菜场路段时与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横过道路的行人刘某发生交通事故,此次交通事故造成刘某受伤。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杨某将刘某背至贵阳市南明区花溪大道与车水路交叉口路边花坛放下,杨某放下刘某后步行回到事故现场驾驶贵州A6XXXX号(未悬挂号牌)电动自行车逃离现场。
接到报警后,值班民警李强立即赶往现场,民警找到受害人,了解到受害老人是一名85岁的老人。据老人描述:电动车驾驶员在贵阳市南明区青山路发生交通事故后,将他背至几百米外的路边花园,随后驾驶员便一走了之了。
“当时老人称,自己身上剧烈疼痛,在路边花园又无法移动,后来找到好心人才帮忙报了警。”南明交警表示。
根据现场勘察,初步判断这是一起性质恶劣的交通肇事逃逸案。
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南明区分局事故处理中队迅速组织中队指导员谭昕龙、民警曾诚开展调查,由于事故地点不详,加上电动车没有车牌,给侦查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办案民警通过一个个筛查路面监控,发现肇事驾驶员在将伤者背离现场的过程中,经过一辆公交车,在前方停留了一段时间,通过公交车监控录像,捕捉到了肇事驾驶员清晰头像。
随后,民警通过大数据信息对肇事驾驶员照片进行人脸识别分析,最后核查出了肇事驾驶员杨某的身份信息。
根据肇事驾驶员杨某的轨迹,民警在贵阳市云岩区后坝出租房附近将肇事驾驶员杨某抓获。
在确凿的证据面前,肇事电动车驾驶员杨某对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供认不讳,并交代了自己因害怕承担赔偿而逃离事故现场的事实。
本台记者:林佳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