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3 07:27:35来源:法律常识
新京报讯(记者 王巍)福建商人陈巧峰于2016年8月因涉嫌“虚假诉讼罪”被山东省高密市警方跨省刑拘。此后,该案在法定起诉时间内既没有起诉,也没有被撤销,陈巧峰遂提起300余万国家赔偿。今日(9月20日),新京报记者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已正式受理。
法院受理通知。受访者供图
据新京报此前报道,2016年8月,福建商人陈巧峰因涉嫌“虚假诉讼罪”被山东省高密市警方跨省刑拘。同年9月14日,高密市公安局向高密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9月24日,高密市人民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同日,高密市公安局对陈巧峰执行了逮捕。之后,高密检方将案件退回高密市公安局补充侦查。2017年4月17日,高密市公安局对陈巧峰变更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候审。2018年4月17日,高密市公安局对陈巧峰解除了取保候审。时至今日,该案未被移送起诉。
陈巧峰此前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曾表示,被逮捕之前,他是多家茶叶企业的股东和法定代表人,由于被拘留、逮捕,其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致使公司无人管理,商业信誉受到严重损害,多家企业处于停滞状态。
2019年4月,陈巧峰向检方提出了300余万元国家赔偿,包括7万余元人身自由赔偿金、因错误逮捕给申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280万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30万元。
今日,新京报记者了解到,山东潍坊中院已正式受理该起赔偿案件,并向陈巧峰出具了案件受理通知书,告知其在本月29日前将案件证据提交给法院。
编辑 潘佳锟 校对 郭利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