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说一下交通肇事坐牢一年半,汕尾车祸疑云

时间:2023-06-04 12:14:12来源:法律常识

一名无照驾驶者边开车边通电话,撞上横穿马路行人致其死亡。近日,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该男子依法被判处交通肇事罪,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2017年6月6日,天下着雨,杨某某驾驶摩托车载着朋友途经市区红海大道后径村路段时,手机铃声响起,便拿起电话想接听。此时十几米外的陈某某撑着雨伞横穿马路,杨某某在鸣喇叭警示无效后刹车不及,与陈某某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杨某某立即送陈某某到汕尾逸挥基金医院抢救治疗,并在医院被民警抓获。经医院抢救无效,陈某某于当月8日死亡。

市区交警大队对事故进行责任认定:杨某某无照驾驶无牌证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且没有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因其主要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杨某某承担主要责任;陈某某在道路上通行时,没有在人行道内行走,因其次要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陈某某承担次要责任。经鉴定,陈某某是因遭受交通事故所致的颅脑损伤死亡。案发后,杨某某的亲属已与陈某某的亲属达成调解协议,赔偿人民币26万元,并取得陈某某亲属的谅解,请求法院对杨某某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杨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通过其亲属与被害人亲属达成调解协议,积极赔偿死者亲属的经济损失,取得死者亲属的谅解,具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并给予缓刑考验的机会。遂以交通肇事罪判决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法官说法

本案中,被告人是下雨天边开车边接电话的无证驾驶者,被害人是横穿马路的行人,这出悲剧的发生,两人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在现实中,不论是像被告人那样开车过度自信的,还是像被害人这般贪图方便,并不少见。他们都自信自己不会那么倒霉撞到人或被车撞到,就是这样的侥幸心理导致悲剧一再发生,而结果就是害人害己。

每一场交通事故的发生,往往至少会给二个家庭带来伤害,有时甚至给多个家庭带去灾难。法官郑重的提醒市民,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不管开车还是走路,尽量不要接打电话或看手机。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律师 交通事故 案件 劳动者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前十名 被告人 逃逸 用人单位 肇事罪 驾驶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赔偿 当事人 事故 交通肇事 房屋 土地 自诉 补偿费 被害人 刑事案件 法院 肇事 辩护 责任 事务所 公司 交通 债务 打官司 法律 车辆 民警 鉴定 离婚协议书 嫌疑人 死亡 债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