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5 08:50:36来源:法律常识
申通两名货运司机在运输途中,由于货车后轮胎起火,将车停在高速路应急车道进行灭火,由于车体较宽,起火轮胎恰好压在主车道线上,并且二人没有按照交通法规在车后150米距离放置警示牌。由于后方来车来不及躲闪,与起火车辆以及二人相撞,造成二人死亡。
简单来看,这是一起交通事故引发的死亡案件,但是由于两名货运司机是在工作过程中死亡,这起案件是否属于工伤,就是一个比较敏感的话题。
申通方面声称:二人是搞得运输承包,并不是申通的员工,因此拒绝赔偿。但是我们不能因为当事人一方的论述就认定到底是什么样的关系。我们还要结合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如果申通方面主张是运输承包合同,那么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申通方面至少要拿出《承包合同》,货运司机支付的承包费用等加以证明他的主张,如果货运司机方主张是劳动关系,那么货运司机方至少要有以下证据:申通处领取工资的记录、工作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文件、考勤记录、接受申通公司管理的证据等。就算是货运司机与申通公司签订了承揽合同,那么如果劳动者一直接受公司管理,接受公司培训,在工作中实际接受公司的安排,并且在运输过程中使用的是申通公司的车辆,那么认定劳动关系的概率还是比较大的。当然这还是要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来综合判断。
劳动者在工作当中,相对来讲是处于弱势地位的群体,如何维护自身的权益,如何提高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我执业过程中,咨询劳动争议方面纠纷的当事人也是越来越多。我也希望劳动者在工作的同时,也能够学习一些简单的法律知识,这样至少在处理有关事务的同时,也能保障自身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