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5 18:37:53来源:法律常识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加强和规范补充侦查工作的指导意见》《北京市检察机关刑事案件自行补充侦查工作办法》,强化自行补充侦查意识,保障跨区域协同办案,近日,朝阳区检察院协助青海省西宁铁路运输检察院办案人员,在北京市朝阳区开展自行补充侦查工作,相关案件办理取得实效。
做好“保障员”
根据西宁检方提供的线索,涉案当事人在北京市朝阳区务工,需对其进行询问,核实具体案情,固定相关证据。为夯实证据基础,完善证据链条,西宁铁检院组织专门力量赶赴朝阳区寻找当事人。接到协助函后,我院第一检察部抽调人员、积极部署、全力配合,一方面尽己所能为远道而来的办案人员提供组织保障和物质保障,充分满足对方办案需求;另一方面结合类案办理经验,深入洽谈交流,明确工作重点,双方就此次自行补充侦查的流程、方式等问题达成共识。
做好“联络员”
由于当事人的具体位置不明确,仅掌握其活动范围在朝阳区十八里店乡,为做到一次性完全取证,避免浪费司法资源,我院干警接到西宁铁检院办案人员后,第一时间赶往当事人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在前期沟通协调的基础上,继续发挥“联络员”作用,积极搭建起跨区域检警沟通桥梁,帮助西宁检方向值班民警介绍案情,请求公安机关协助寻找当事人。民警结合案件特殊性,创新侦查举措,主动联系当事人,并以合适理由成功打消其疑虑。后当事人来到派出所,接受检察机关询问。
做好“协查员”
由于涉案当事人系未成年女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1条之规定,两地检察机关在自行补充侦查过程中,格外注重对当事人人格权的保护。为确保询问过程顺利,西宁铁检院专门安排两名女性检察人员负责询问、记录等工作,主动加强释法说理,引导当事人打开心扉。我院干警积极配合,一方面商请公安机关为西宁检方提供一间独立的询问室,另一方面联合公安机关安排一名适格成年女性在场陪同当事人接受询问,确保补侦过程合法合规。在两地三方检警机关的协作配合下,自行补充侦查工作顺利完成。
开展自行补充侦查是检察机关审查案件和完善证据链条、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客观需要和必要手段。下一步,我院将以此次协助开展自行补充侦查为契机,坚持共商共建理念,建立联动协作机制,共同提炼取证要点。一方面与兄弟院加强制度探索,共同学习研讨,归纳法定标准,强化自行补侦指向性,深入推进跨区域协同办案;另一方面与公安机关加强沟通协调,充分利用侦查设备、侦查资源,构建良性的、制约与配合相统一的检警关系,切实提升办案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