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关于交通肇事的案例,家属回应驾校教练车祸2学员身亡

时间:2023-06-06 13:24:51来源:法律常识

7月16日,榆林塞北阳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塞北阳光驾校”)一教练开车在榆林市榆阳区榆麻路与产业三路路口向北100米处,与一辆丰田霸道越野车相撞,事故造成一人当场死亡,一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其他人员不同程度受伤。

7月18日,身亡驾校学员刘某某亲属称,7月16日15时25分左右,刘某某的母亲将女儿送至塞北驾校门口,大约几分钟后,驾校教练闫某平驾驶白色大众车载着4名学员驶出驾校大门,前往麻黄梁练习科目三路考内容。

“我们娃娃今年刚毕业于陕西师范大学,是应届毕业生。”刘某某的亲属告诉记者,事故发生后,乘坐在副驾驶位置的刘某某当场就死亡了,一个学员韩某某经榆林第三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同乘人员不同程度受伤。

据了解,事故发生后,微博用户“貂蝉少女”发布微博就“7.16”陕西师范大学应届毕业生遭遇车祸当场死亡一事疑问办案部门延迟通知家属和至今未认定责任。

今天(7月19日)早上,榆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官方微博就此事,发布了一则情况说明:

关于网传“7.16”陕西师范大学应届毕业生

7月16日16时17分许,榆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接到市局指挥中心警情指令,在榆阳区麻黄梁镇汽车产业园区产业三路与博览路十字交叉路口发生交通事故,交警三大队队领导和事故处理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进行现场勘查和处置,同时市交警支队和支队事故科相关领导也赶赴现场。事故为闫*平驾驶陕K1M7*7小型轿车由西向东行驶时,与由南向北行驶的刘*静驾驶的陕K6Y2*1越野车相撞,造成刘*男当场死亡,一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其他人员不同程度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7月18日微博用户“貂蝉少女”发布微博就“7.16”陕西师范大学应届毕业生遭遇车祸当场死亡一事疑问办案部门延迟通知家属和至今未认定责任。正处花季的大学生刘某即将步入社会、走向工作岗位,却生命消逝,我们深感惋惜。疑问的情况为:该事故造成陕K1M7*7小型轿车人员伤亡,致无法第一时间获取伤亡人员信息,三大队通过以车找人等多种方式努力,于当晚9点多才确定了刘*男身份后立即与家属取得了联系;事故责任认定,根据法律规定,三大队已委托进行尸表、血醇、车辆技术状态等司法检验、鉴定,待调查取证结束、证据取证全面后,三大队将按法定期限及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并妥善处置后续工作,事故的详细情况及后续的处置结果,我们将及时向家属送达告知并向社会公布。

据了解,事故肇事司机因受伤,正在榆林市第三医院接受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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