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6 17:03:17来源:法律常识
轻便快捷且价格低廉的电动车
是不少人的代步工具
但由于交通安全意识的淡薄
电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也频频发生
事故发生后
电动车的赔偿问题又该如何解决呢?
老人闯红灯被撞身亡,赔偿方式起争议
2019年2月15日上午11点,家住大邑县新场镇的王大爷步行到镇上参加朋友的婚礼。当他走到一个红绿灯路口时,正遇路口亮红灯,王大爷抬手看了看表,酒席开席的时间快到了,他便丝毫不减速地闯红灯快速往前走。
悲剧就在这时发生了:一辆高速驶来的一辆电动车突然蹿出,疾驶到王大爷面前,王大爷躲闪不急,与电动车撞在了一起,他头颅着地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经大邑县交通警察大队认定;王大爷负事故主要责任,电动车车主唐勇负事故次要责任,肇事的电动车被鉴定为机动车。
随后,王大爷的独生儿子王伟及二婚妻子李琼芳找到唐勇协商赔偿事宜。王伟表示,唐勇驾驶的电动车被鉴定为机动车,应该按照机动车标准,在交强险范围内全额赔偿。唐勇对此不能同意。双方的协商不欢而散,随后,王伟、李琼芳将唐勇起诉到法院,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令被告赔偿二原告因王忠明交通事故死亡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83622元;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起诉理由是肇事的电动车被鉴定为机动车,应按照机动车标准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全部责任,剩余部分由被告承担40%。
法院经庭审后认定,被告在这起事故中承担的主要责任以40%的赔偿比例为宜,对王忠明死亡的具体损失确认为276420元。同时认为交警部门委托鉴定机构作出的涉案电动三轮车属于“机动车”,此项认定是从行政管理的角度所作出的。对于涉案电动三轮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不予注册登记,实践中保险企业也不予办理交强险,此种情形并非电动车所有权人的主观原因造成。本案涉案车辆未投保交强险不具有可责难性,投保义务人亦不得因此加重责任。因此,原告认为被告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属于机动车,应投保交强险但未投保,其损失应先行由被告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部分按责任比例分别承担的诉请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四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七条、二十九条规定,判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二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10560.8元。
赔偿金到位,一纸遗嘱闹翻夫妻
法院判决后,赔偿款打到了王伟的二婚妻子李琼芳的银行卡上。但当王伟向李琼芳索要这笔钱时,李琼芳却声称这笔钱是她的。原来,2015年,王大爷曾立下遗嘱,内容是在王大爷去世后,由王伟继承房产,存款、社保抚恤金等所有赔偿金由李琼芳继承。夫妻俩为这笔赔偿金的归属多次发生纠纷。
后来,夫妻俩闹到了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要求协商解决。调解员给二人普及了关于遗产的法律知识。王大爷所立遗嘱的财产包含了房屋、存款及抚恤金。但房产、存款属于遗产范畴,王大爷有权处分,而社保抚恤金及本案交通事故赔偿款具有给家属的补偿性质,不属于遗产范围,王大爷无权处分,因此这份遗嘱部分无效。经过一番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考虑到李琼芳年龄已大又没有购买社保,王伟退让了一步,赔偿款由李琼芳分得8万元,其余部分由王伟分到得。一家人又恢复了和睦。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大邑县司法局 副局长 庞晏
电动车属于机动车吗?
电动车将会被划分为不同等级:
一类是低速电动车,其具体性能也被限制的非常低,低速电动车的最高车速不能超过25km/h,而其车型重量不得超过55kg,并且电动机功率不得超过400W。只要一项不达标就会被划分到电动摩托车分类中。另一类被划分为电动摩托车,也就是机动车。如今的电动车市场上,畅销的电动车车型都被划分到了电动摩托车类别中的车型。
既然唐勇的电动车被鉴定为机动车,为何法院又没有按照汽车赔偿标准,判决唐勇在交强险限额内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我国现行法律并未规定电动车购买交强险的强制性规定,各财产保险公司也未开展电动车交强险的业务,故事故发生后不能要求电动车主在交强险限额内全额承担赔偿费用。
由于电动车一般不具备保险保障,如鉴定出为机动车后会按照机动车标准进行责任划分,因此一旦出事会给自己和他人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故驾驶电动车一定要小心谨慎,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此外,千万不要对电动车内部进行私自改装,也不要给车辆加装雨棚等物,因为加装后不但存在安全隐患,在事故责任划分上也会成为考虑因素。
王大爷所立的遗嘱是否有效?
王大爷所立的遗嘱财产包含房屋,存款及抚恤金,其中:房产及存款属于遗产范畴,王大爷有权处分;而社保抚恤金及本案交通事故赔偿款具有给家属的补偿性质,不属于遗产范围,王大爷无权处分,因此王大爷所立的这份遗嘱部分无效。
部分无效不影响有效部分的效力,其交通事故赔偿款由家属在扣除丧葬费开支用后平均分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遗嘱可采用如下几种方式:
(一)公证遗嘱。
(二)自书遗嘱。
(三)代书遗嘱。
(四)录音遗嘱。
(五)口头遗嘱。
立遗嘱该注意哪些问题?
司法实践中,老年朋友所立的遗嘱大多存在一些问题,因此立遗嘱时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要对遗嘱所涉及的财产有处分权;
法律对遗嘱的形式有严格的规定,遗嘱的形式一定要符合法律规定;
年龄大或有疾病的老年人在立遗嘱前要进行民事行为能力鉴定,被鉴定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方可实施,避免纠纷;
将财产处分给继承人之外的人应采取遗赠而不是遗嘱方式。
主管:成都市司法局
总编:刘子厚 主编:张娅
责任编辑:谭浩 编辑:盖丹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