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7 11:36:10来源:法律常识
成都男子史某在一场交通事故中
受伤后住院进行治疗,
然而在医院明确建议其出院
并停止用药的情况下,
他仍坚持住院进行康复治疗,
并在出院后向法院
起诉肇事司机及其保险公司,
要求赔偿损失8万余元。
对此,法院会怎么判呢?
来,一起看一看!
软组织擦挫伤竟然住院94天
2017年11月,陈某驾驶的小轿车因车轮爆胎行驶到对方车道,与史某驾驶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致车辆受损、史某受伤,交警部门认定陈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史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史某受伤后,立刻被送往彭州市某医院,经诊断:史某头皮挫裂伤及全身多处软组织擦挫伤,当日陈某垫付费用为其办理住院手续进行治疗。直至2018年3月2日史某出院,共计住院94天。
索赔8万余元,合理吗?
史某住院期间,产生医疗费12924.48元,陈某及保险公司垫付8891.75元医疗费。
但交通事故双方因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交通费等损失赔偿金额产生争议,史某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判决陈某及保险公司赔偿其各项损失83032.73元。
彭州法院两次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史某治疗费用的合理性、必要性成为该案争议的焦点之一。
庭审中,陈某及保险公司辩称:史某不按医生出院建议出院,故意拖延住院时间,致实际住院期限明显超过合理的住院期限,各项损失请求过高,要求对合理的住院期、护理期、误工期进行鉴定。
法院判部分费用自行买单
法院审理发现,2017年12月29日医生查房记录:“……现患者属病情康复期,患者要求住院康复,与患者沟通后患者仍然要求住院康复”,2018年1月5日至1月8日,医生查房记录:“继续停用所有治疗,续观病情变化”法院遂根据相关规定,结合该医院反馈意见,准予保险公司提出的鉴定申请。
结合司法鉴定意见,法院最终认定史某合理的住院期限为63天、误工期限为63日、护理期限为30日。
法院于近日依法作出判决:支持史某各项合理损失共计27817.79元,扣除保险公司及陈某的垫付款后,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偿16601.70元,陈某赔偿314.68元。
法官说法
承办法官廖述花提醒:受害人因人身损害主张侵权人赔偿因就医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合理的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损失,是法律予以支持的。
但是对于想通过拖延住院时长以期获取高额赔偿的行为,则属于故意扩大损失。
这一部分损失,只有由受害人自行买单。
网友热议
关于这则消息,网友议论声很大,一起看看大家都是怎么说的:
想钱想疯了?支持法院判决
@过客焉留余香:三个月1万多,自己能挣5000块钱,出去干活一个月卖点力就挣了,想钱想瞎了心了,只能说可怜之人
@川江酒城:支持法院公平公正的判决!
@期待61752:保险公司应以诈骗罪,向法院提起诉讼!
@云中龙7:无号牌的车上路,本就违法在先。应负主责
有过这种经历的人还不少
@用户032:我自己现在的亲身经历:我开小车转弯,一无牌踏板车飞速撞我,造成对方软组织挫伤,交警判我全部责任。28岁年轻小伙子住院42天,花医药费6800,死不肯出院,医生已经说明痊愈了,无药可开了,再霸在医院就是浪费医疗资源。强制他出了院,现调解提出要赔六万,一个软组织挫伤要赔六万,我说那去抢吧。事故科交警都说这样的人电话都不用再接,直接等法院开庭走司法程序。
@诚信诚信7:一八年十二月份,我丁字路绿打正常左转,一个摩托车撞上来,摩托车司机软组织损伤,医生说可以留院观察,也可以回家观察,司机要求住院二周,叫我垫医药费,我说我有一百万的保险,要么压保单,钱我一分不垫,转身就走,四个月之后交警认定摩托车全责,罚款一百扣三分,住院捡查120所有费用自己买单。
@用户06180:14年和摩托车发生剐蹭,导致摩托车伤者脚面软组织和手臂软组织挫伤,也就是擦破点皮,经医院一套检查结果只开了瓶红药水,伤者不肯接受私了坚持报警处理,经交警判责我7他3。后来伤者住院128天,医院通知我去帮他结清费用,我回应谁住找谁要,交警建议我们协商解决,后来,伤者起诉保险公司和我,其列出数据居然高达12万多,住院128天,因为保险公司全权处理的,结果伤者败诉,法院判决只赔7天的医药费和误工费共2千多,后来医院有起诉伤者追讨医院等费用
对于这种交通事故受害人
故意扩大损失的典型案件,
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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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刘春华
编辑:牙尖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