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7 12:12:02来源:法律常识
事情已经过去四天。
江西南昌幽兰镇桃岭村公路发生的这起重大交通事故还在调查中,该交通事故的后果过于严重,审慎调查是有必要的;所以短时间不见得会出结果,可是如何定责和赔偿问题一直牵动人心。因为这起交通事故里的双方看起来都像是受害者,虽然这样的描述可能会令一些人感觉不适,毕竟是死者为大;可是最终定责结果也会影响货车司机和他一家人的命运,如果定责不妥则势必造成蝴蝶效应,产生的影响可能会更大。
十九死二十伤,赔偿会是巨额的,所以定责非常重要。
货车司机会是全责吗?
这里的关键点在于出殡队伍究竟在什么位置,以及当时的货车车速;事发时是雾天,道路能见度是比较差的,这个时候的货车速度不应该过快,就现场描述来看,货车的速度似乎不慢,只是现在还没有具体的鉴定报告。如果货车司机超速驾驶则有可能承担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反之,如果没有超速,碰撞瞬间确实因大雾而未能及时发现,那么责任占比就要下调。
现在问题的关键点在于司机为何会冲进殡葬队伍,如果殡葬队伍是在路边则不应该发生这起交通事故,反之则说明殡葬队伍在公路上。
据事发地村支书所描述:
当时浩浩荡荡那么多人,还在路边吹吹打打和放鞭炮,动静那么大,司机如果在清醒状态下则不应该发现不了。
这段描述显然是主观上要把责任推给司机,其并没有考虑到货车运行过程中巨大的噪音,如果在关闭车窗的前提下确实有可能听不到所谓吹吹打打的噪音;不过这里面的重点在于其明确知道其殡葬队伍是在公路上,只是想要以“噪音”为由来推脱责任。
现在能基本确定的是殡葬队伍确实存在占用公路的情况,那么这就要关联到另一个通告了;事发地属于南昌,南昌在多年前就发布了《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丧葬陋习的通告》,通告中明确规定禁止在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摆设花圈挽幛,禁止摆设路祭、出水,禁止在殡仪馆、火葬场、公墓、骨灰堂以外吹奏,禁止在公共场所焚烧祭品,禁止沿途燃放鞭炮,禁止抛撒纸钱纸花,以及禁止在特定场所和目的意外的地方做道场和法事。
出殡队伍严格来说应当属于做道场或路祭,总之属于整治范围内,但只要在具体固定的场所内就没有问题;反之,在公路上进行这样的祭祀活动就违反该通告了;而这则通告实际是基于《南昌市殡葬管理条例》的有关法律和法规,并结合该市实际情况是制定,也就是说如果确定该殡葬队伍是占用公路出殡,那就是违法在先。
有了这个前提之后,在交通事故定责方面就有了不定数。
最终如果能确定司机无酒驾、醉驾、超速等违法驾驶行为,并且能确定在事发路段确有低能见度的情况;在殡葬队伍占用公路的前提下,货车则有占极少部分的责任甚至无责,因为在能见度如此之低的场景中,正常驾驶车辆的司机是不可能想象到公路上会有这么一支殡葬队伍的。
而且在这种场景中忽然发现一支若隐若现的丧葬队伍本就会直接影响驾驶状态,正常人在刹那间都会感觉到异常的恐惧!因为事发的时间节点是午夜十二点!具体时间点是2023.01.08-0:49分。
换位思考吧,如果换做是你在夜半开车的时候,忽然发现一支数十人的殡葬队伍,这不诡异吗?
这不恐怖吗?
你的大脑不会瞬间短路吗?
不要道德绑架。
就幽兰镇村民透露,路祭是当地风俗、这属于陋俗,可是半夜才进行路祭也是没有见过的;在夜半发丧,在公路上搞路祭,说句不好听的,这是在拍恐怖片吗?正常人是不会想到有这种情况存在的, 这名司机也不例外,所以在低能见度的条件下,面对这种场景时,正常人无法做出判断,甚至无法让自己有勇气停下来。
所以从多个角度综合分析,货车司机最终会不会担责也是值得商榷的,这种严重交通事故不能为了某些因素而定责。
假设最终责任还是确责到了货车司机上,结果又会如何呢?
结果自然是该司机要面对巨额赔偿,19人的赔偿是非常多的,如果其中还有青壮年的话,那还得计入其子女抚养和老人赡养的费用,虽然都有年限的限制但仍旧会非常之高;伤者的治疗、定残和如果失去劳动能力的一次性赔偿,这些费用加在一起虽然不至于达到网传的两三千万,但1000~1500万还是有可能的。
能去跑货车的司机往往不会有多好的家庭条件,所以还得靠车险;可是货车的车险最高又能有多少?三五百万的责任险也就了不得了。于是不足的部分就得由货车司机承担,有人说可以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来赔偿,然而这是不可能的!——该救助基金只负责垫付抢救费用,不负责丧葬费用和其他赔偿费用。所以这一部分就得由货车司机来承担,第一步是拿出所有的储蓄,如果不足的话,就得拍卖其车辆和其他固定资产;一台发生过如此严重交通事故的货车不值钱了,就是废铁价,最终就得靠法拍其房产来补偿。只是这名货车司机得有多少房产才能够赔偿的啊。费用实在是太多了,这起交通事故最终怕是会有上千万的窟窿。
而这个窟窿就只能由该货车司机在未来的十年内进行持续的赔偿,十年内有了任何储蓄,只要受害方起诉就能获赔;也就是说这名司机未来至少十年是不可能有任何积累的,这一辈子也就基本完了。
结果就是这样,个人认为其殡葬队伍是有问题的,而且是有大问题的!午夜十二点多在公路上发丧,怕是正常人都不会做出这种事情;且不论其出于什么原因,这样的操作在低能见度的天气中发丧似乎就是在装神弄鬼,而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这种行为应当属于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行为;重点是如果该行为造成严重的后果,那就有可能涉及侵权责任法了。
如果这名司机以此为理由反诉的话,角度又得换一换,那就有可能是其午夜发丧队伍故意吓人而导致其无法正常驾驶车辆进而引发交通事故,事故造成了故意吓人一方的死伤,更造成了货车司机的心理创伤。人吓人是会吓死人的,在如此恐惧的瞬间可能会失去行为能力,所以货车司机是否会担责真的说不好。
编辑:天和Auto-汽车科学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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