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7 17:40:26来源:法律常识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一些电动三轮车主以为这只针对汽车,他们不知道酒后驾驶电动三轮车,也有可能被判处"危险驾驶罪"。来看常州金坛区的一个案例。
近日,常州金坛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邹某醉酒驾驶电动三轮车发生事故一案,邹某因犯有"危险驾驶罪",被判处4个月拘役刑期,目前邹某被关押在金坛区看守所服刑。
今年的9月12日晚上六点多,邹某驾驶一辆电动三轮车在金坛区303县道沈渎大桥上与一辆轿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两辆车均有不同程度的损坏,邹某的左腿也受伤了。
常州市金坛区交警大队金城中队中队长刘景表示:“电动三轮车是逆向行驶的,而且电动车驾驶员是喝了酒的,测试下来酒精含量300多毫克/100毫升,这个是严重的醉驾了。”
据邹某交代,当天中午他独自一人喝了八两42度的白酒,晚上五点多骑着电动三轮车从家中出发去买水泥,回家途中发生了事故。根据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鉴定意见,邹某当时所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属于机动车。而邹某从未办理过相关的机动车驾驶证,这也不是他第一次因为喝酒"犯事"了。
(报道/储希豪 佟宇钦 程芸 常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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